楊永福[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

楊永福,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四川岳池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本科畢業。曾任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6年10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0年12月至1984年4月,在岳池縣排樓鄉政府工作。

1984年4月至1986年11月,任岳池縣鎮裕鄉副鄉長。

1986年11月至1990年3月,任岳池縣石鼓鄉副鄉長(其間:1987年8月至1990年7月,在中央黨校專科函授學習)。

1990年3月至1990年8月,任武勝縣禮安鄉黨務幹事。

1990年8月至1991年3月,任武勝縣高石鄉黨委副書記。

1991年3月至1992年9月,任武勝縣八一鄉黨委書記。

1992年9月至1994年4月,任武勝縣烈面鎮黨委副書記(其間:1992年8月至1994年12月,在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習)。

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武勝縣賽馬鎮鎮長。

1995年10月至1998年3月,任武勝縣賽馬鎮黨委書記。

1998年3月至2000年4月任武勝縣飛龍鎮黨委書記。

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武勝縣沿口鎮黨委書記。

2001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武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共武勝縣委常委、縣總工會主席。

2011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委常委、武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5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委原常委、副縣長楊永福(副縣級)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6年10月12日,據四川省紀委網站訊息,經廣安市委同意,廣安市紀委對武勝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副縣長楊永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永福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妨礙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同意園區違規使用公款購買禮品,在操辦喪事過程中藉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領取年終獎金,無依據在兼職單位領取績效獎;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同意單位公款私存、偽造大額現金往來款票據。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楊永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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