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明,西安彩票案的主犯,中專文化程度,曾是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即開型彩票承銷商,從2000年到2004年,西安市共舉辦了7次即開型體彩的抽獎,全部由楊永明主辦,廣為人知的西安寶馬彩票案就是其中的第7次。在前6次的抽獎中,共有2600多萬獎金被兌付。
據記者調查,找不到兌獎人的任何資料,作為監管部門的省市體彩中心都找不到,而公證部門又不予提供。得到的惟一一份2000年11月的中獎公證書卻被查明是假的。2004年在承銷西安市即開型彩票期間,夥同他人騙取汽車、現金總計人民幣250餘萬元;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先後20次向8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42萬餘元。
2004年11月12日,西安寶馬彩票案在西安市中院開審,法庭認為,被告人楊永明與孫承貴等人相互勾結,在承銷彩票期間,騙取汽車、現金總計251.5240萬元;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楊永明先後20次給8名公務員行賄42.66萬元。其中原西安體彩中心負責人樊宏收受賄賂9.4萬元。
2004年12月3日,西安中院一審判決,楊永明等兩人分別構成詐欺罪、行賄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並判處楊永明有期徒刑19年,其他兩人各17年、11年。
西安寶馬彩票案經過法院兩審,2005年2月23日,由陝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楊永明等兩人的抗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