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毓培

楊毓培

男,1955年出生於四川省西充縣,漢族,大專文化,1999年5月至2002年7月擔任中共營山縣委書記。 曾任中共營山縣委書記、高坪區委書記、高坪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個人履歷

1999年5月至2002年7月,擔任中共營山縣委書記。

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擔任中共南充市高坪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15年9月,成都中院對原南充市高坪區委書記楊毓培一案進行宣判。楊毓培被稱為“官帽批發商”,曾一次性調整幹部277名,其中新提拔幹部88名,部分幹部不具備任職資格。同時,楊毓培本人還違規簽字調動人員59名。中院審理查明,楊毓培在擔任南充市營山縣委書記、高坪區委書記期間,收受60餘人賄賂241.7萬元,美金3000元。楊同時對303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中院昨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判處楊毓培有期徒刑15年、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17年,並對上述財產予以追繳。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期間,楊毓培利用擔任中共營山縣委書記之便,在決定其管理對象的職務晉升、職務保留、職位調整或為他人調動工作等事宜時,先後在自己的辦公室、家裡、茶館、酒店等地點,收受該縣交通局局長廖某、縣建委主任董某、縣林業局局長李某等26人賄賂的人民幣70.8萬元。

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楊毓培在擔任高坪區委書記期間,在決定下屬的晉升等事宜時,收受其下屬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城管辦主任劉某,區交通局局長蔡某、區教育局局長徐某、區財政局局長明某等35人賄賂的人民幣157萬元、美元3000元。楊毓培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順慶區實業開發公司經理陳某賄賂的現金和支付的房屋裝修費34萬元。利用丈夫的關係,楊妻趙秀珍接受高坪區計生局局長劉某賄賂的1萬元現金。

在案偵過程中,先後扣押、凍結了楊毓培、趙秀珍的現金、存款、房屋及汽車等貴重物品和家庭財產,總計662.8萬元。扣除兩人的受賄款以及能夠查明來源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數額,其餘財產總計318.14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審理認為,楊毓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管理範圍內的幹部的提拔、留任、調動和其他請託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61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同時,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並對其中高達3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趙秀珍利用其夫楊毓培的職務便利,收受請託人的財物1萬元,代為向楊毓培轉達請託事項,構成了受賄罪。

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楊毓培受賄所得人民幣240.7萬元,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幣24600元)和楊毓培、趙秀珍共同受賄所得人民幣1萬元予以追繳;對楊毓培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財產折合人民幣300餘萬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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