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虎[雲南省委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

楊文虎[雲南省委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

楊文虎,男,漢族,1958年10月出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7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雲南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2016年5月,涉嫌受賄犯罪,被提起公訴。 公

2016年7月14日,楊文虎涉嫌受賄案由雲南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昆明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先後任共青團保山地委書記,昌寧縣委副書記,保山行署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保山地委委員、宣傳部長,雲南省廣播電視局副局長、雲南電視台台長,雲南省廣播電視局局長,雲南省新聞出版局黨組書記、局長,雲南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等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2日,據云南省紀委訊息: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楊文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5月 29日,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確認許可對第十二屆人大代表楊文虎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2015年7月7日,雲南省紀委在昆明召開“2·02”專案情況通報會,通報雲南省委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楊文虎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成立“2·02”特偵組,嚴肅查處了楊文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經查,楊文虎利用職務便利,在政府採購、工程建設、人事任命中,為相關請託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900餘萬元。此外,楊文虎還涉及到違法私分國有資產、違規領取獎金等問題。現楊文虎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7月30日下午,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的報告。

依法雙開

大理州選出的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省委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楊文虎,已被省紀委立案審查,2015年7月8日大理州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罷免楊文虎的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依照代表法的規定,楊文虎的代表資格終止。

原常務副部長楊文虎,在擔任省電視台台長、省廣播電視局局長、省新聞出版局局長、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持有高爾夫球卡,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違反財經紀律,自定政策發放獎金,其個人領取100餘萬元;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200餘萬元集體私分給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賄賂800餘萬元。

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文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5月25日,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雲南省委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楊文虎(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文山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文山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文虎在任雲南電視台台長、雲南省廣播電視局副局長、雲南省廣播電視局局長、雲南省新聞出版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

2016年7月14日,備受關注的雲南省省委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楊文虎涉嫌受賄案由雲南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昆明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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