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先[法院院長]

楊志先 男,1931年12月出生,武漢市蔡甸區人。湖北省孝威市孝南區人民法院院長(原),法學副研究員。湖北省孝南區人民法院院長。

個人經歷

1949年8月參加工作。1950年隨“湖北革大”參加“土改”、“司改”任組長。1955年至1957年在中央政法幹部學院司法系畢業後任縣法院任副院長、院長至1993年。司法工作40年,審理各類刑事案計6000餘件。遵照“事實是依據,法律是準繩”的原測,不枉不縱,不徇私情,穩準狠打擊嚴重刑事罪犯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如“文革”後期,社會秩序較亂,遵照鄧小平提出的“嚴打”要求,嚴格依照“兩法”審判各類刑事案1200餘件。其中大要案108件,均親自參加案案依法公開審判,從嚴從重從快從懲教育民眾震懾罪犯,為改革開放建立安定社會秩序,經上級複查,無一錯案,1/4的幹警受到在功獎勵。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個人榮譽證書和獎章。審理各類民事案件近萬件。遵照“依靠民眾,調查研究、調解為主,就地解決”的方針和便民利民的原則,多數案件到基層解決,民眾極為擁護。孝感是百萬人大縣,每年為山林、土地、水利等發展民眾性械鬥20餘起案發,必親率幹警赴當地、宣傳法律、化解矛盾,平息戰鬥。“但得夕陽無限好,何須惆悵近黃昏”。朱自清的話對已近古稀之年的他濟入活力,人總是要有點精神的。退休後組建“孝感有為法律諮詢義務服務所”每年為4000餘人免費提供法律幫助,深到當事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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