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年1月 任湖南省統計局綜合處幹部;
1982年2月 任湖南省計委文衛處幹部;
1984年8月 任湖南省計委文衛處副科級幹部;
1987年3月 任湖南省計委文衛處正科級幹部;
1991年3月 任湖南省計委文衛處副處長;
1996年5月 任湖南省計委社會發展處處長;
2000年10月 任湖南省計委辦公室主任;
2004年4月 任湖南省發改委副巡視員;
2008年11月 任湖南省發改委黨組成員;
2008年12月 任湖南省發改委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22日,據湖南省紀委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楊世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7月17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湖南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楊世芳(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8月6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湖南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楊世芳(副廳級)決定逮捕。
開除黨籍
2016年2月18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世芳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楊世芳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
楊世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政、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濫用職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楊世芳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原退休待遇。對楊世芳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7月6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楊世芳(副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世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楊世芳,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世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共同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世芳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