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森林功能和森林效益是不同的概念。森林功能是系統的屬性,是系統運動和變化過程中以物質、能量、信息等形態向系統外的輸出,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人們只能通過調整系統的結構來改變系統的功能)。效益是人類實踐活動給實踐主體帶來的利益,是與人的利益追求密不可分的,並且往往可以通過市場實現其價值,並用貨幣形式表現出來[2]。儘管森林的許多功能可以最終體現為效益[3],但並非所有的森林功能都給人們帶來可以估價的利益。事實上人們的認知程度與森林所具有和發揮的實際功能效益相距甚遠,森林的某些功能對人類的意義可能尚未完全為人們所認識,但它是客觀存在的。
功能
森林的生態功能主要體現在保障國土生態安全,改善生態環境,維持人與生物圈的生態平衡,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森林的經濟功能是能夠提供林副產品,林產品包括原木、鋸材、紙漿材、人造板材、果品等,副產品包括森林植物的葉、頸、皮、脂、膠等,以及森林動物、微生物提供的各種產品,它是以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比較效益為目標;森林的社會功能最為複雜,影響面極廣,涵蓋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整個層面。總括講,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包括最佳化社會發展環境、改善人居環境、滿足人們精神享受、成就生態文明等。正因為森林的社會功能極為複雜,況且目前研究還不夠,沒有定量、定性的評價標準和體系,還沒有引起人們的充分認識和足夠重視。
要求
社會對森林的功能需求與社會經濟發展緊密相關,從一定意義上講,社會對森林的功能需求是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反映,其發展變化是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發展變化的反映。自人類誕生起,人與自然的關係就存在著兩重性。一方面人基於生存的需要不可避免地要干預自然,與自然力抗爭,獲得生存的權利和地位;另一方面自然或自然規律又以其強大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制約著人的活動,要求人的服從。改造與依賴、支配與受控,就必然貫穿於人與自然關係的全部歷程。人類之初,對自然的干預能力極弱小,畏懼自然、完全依賴自然;隨著農業文明的發展,人類完全受自然統治的境遇逐步得到解放,表現為改造自然、利用自然;工業文明創造了非凡的生產力,人類因此獲得了巨大的社會物質財富,人類在享受這些財富的同時,征服自然的欲望也空前膨脹起來。然而工業文明和現代科學技術仍然逃避不了自然規律的束縛,工業化帶來的種種環境資源問題又把人類推向了新的發展困境,如何保證社會可持續發展成為國際化課題。從新中國對林業的巨觀需求發展情況也可見一斑。建國初期,百廢待興,發展社會主義新工業是全國性戰略,林業的首要任務是木材生產,木材、鋼材、水泥時稱“三大材”。木材生產計畫作為硬性指標,營林單位必須並鼓勵超量完成,以滿足國家建設需求。國家工業化進程的加速,在大大提高綜合國力的同時,由於環境承載力的不堪重負,並因此引發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嚴重的生態災難,已成為社會發展的嚴重製約因素。人們在對社會發展歷史的反思中得出結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是社會進步的必然選擇。加強生態建設,改善生態環境,維護國土安全已成為我國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對林業的主導需求。我國林業因此在新世紀做出了根本性調整,確定了新世紀上半葉中國林業發展總體戰略思想: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可持續發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為主體的國土生態安全體系,建設山川秀美的生態文明社會[5]。當然這一發展戰略是巨觀上的,社會對林業的多功能需求並沒有就此消失,非但如此,經濟發展對林產品需求量越來越大,對生態文明的渴望越來越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