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梧州市委員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梧發〔2010〕7號),設立梧州市統計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環境資源統計、農村和城鎮住戶調查、婦女兒童統計監測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全面小康進程、農村貧困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的職責。

(三)加強對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梧州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梧州市統計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梧州市統計局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自治區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市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梧州市統計局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執行自治區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和抽樣調查;研究提出我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梧州市統計局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梧州市統計局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梧州市統計局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梧州市統計局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梧州市統計局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梧州市統計局依法管理、審批(備案)各部門、各縣(市、區)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梧州市統計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指導各縣(市、區)、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梧州市統計局協助各縣(市、區)管理統計局領導班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統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梧州市統計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以及督查督辦等工作;管理局國有資產;辦理有關行政事務;負責局財務工作;協助局領導管理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

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對局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梧州市統計局統計法規制度科。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執行和實施自治區統計局統計制度改革方案;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涉外社會調查及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部門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和涉外統計調查活動。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梧州市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統計科。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整理並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開展專題和重要課題分析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縣域經濟發展等評價工作。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地區)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和所有制經濟增加值核算;執行自治區的市、縣(區)GDP核算制度,對全市的GDP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審核評估;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

(四)梧州市統計局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工業園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協助組織實施經濟普查相關專業的各項工作。

(五)梧州市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投資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協助組織實施經濟普查相關專業的各項工作。

(六)梧州市統計局貿經社會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進出口貿易、外商投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貿易外經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協助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人口普查;組織實施人口和就業統計調查、城鎮單位、私營單位勞動報酬統計調查、社會保障統計和民眾安全感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人口和就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科技統計調查,開展婦女兒童監測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環境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科技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市各縣(市、區)城鎮住戶調查、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和有關專項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縣(市、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建設;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梧州市統計局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農村住戶調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開展畜禽生產和國家扶貧重點縣貧困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梧州市統計局能源與資源環境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對全市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梧州市統計局計算科。

負責對各統計專業數據處理進行技術支持;負責各種普查、專項調查的數據處理工作;與相關科室共同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庫;健全統計信息自動化網路,負責網路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方面的日常管理、軟體的套用開發和推廣,以及軟、硬體的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和維護;指導各縣(市、區)、鄉鎮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含紀檢專用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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