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職責調整
加強推進梅港澳交流合作和統籌協調涉港澳工作的職責。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涉外、涉港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涉外、涉港澳突發事件,指導各縣(市、區)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指導市直單位的外事業務和重要外事活動。
(三)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涉僑文化交流與華文教育;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僑務、港澳工作渠道開展統戰和對台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四)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監督工作;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五)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
(六)研究涉僑、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僑務、外事及港澳工作(包括外國與本市締結友好關係的城市)的動態,以及重大國際動態;協調處理外國公民和法人在本市發生的各類重大涉外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的相關事務。
(七)協同有關部門推進本市與香港、澳門在經濟和社會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調和推動梅港澳緊密合作相關政策和重點項目的落實。
(八)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核省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單位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人來本市從事經貿業務和技術指導的有關事項;承辦市級領導出訪報批工作;受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及簽證(簽注)的審核、申報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局(市港澳事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各科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起草、檔案收發、保密、檔案、財務及其他行政事務;對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工作動態,綜合信息;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安全保衛、離退休老幹部、宣傳教育、監察、紀檢、黨務、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和婦女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幹部學習培訓;承辦機關出訪報備業務;貫徹執行僑務經濟工作政策、法規並進行督促、檢查;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涉外、涉港澳工作,指導、推動涉僑宣傳。
(二)外事科。
負責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承辦審核省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單位派遣團(組)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梅訪問的有關事項;承辦市級領導因公出國報批工作;受理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及簽證申報工作;管理與本市結成友好城市和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協調處理外國公民和法人在本市發生的各類重大涉外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等相關事務;協調和指導各縣(市、區)及市直單位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外事業務。
(三)聯絡科。
負責國外僑情的調查研究,提供國外僑務工作信息和提供開展國外僑務工作的意見;做好外國來梅人士、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協助市客家聯誼會開展海外聯絡工作;調查了解出境政策執行情況及新移民情況,推進本市新移民工作;協助做好華文教育工作、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引進人才、僑資、技術的工作,對已引進的僑資重點項目進行跟蹤服務。
(四)僑政科。
負責承擔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承辦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日常審核工作,指導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接待和處理華僑、歸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及其眷屬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對貧困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承擔協調蕉嶺華僑農場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五)港澳事務科。
負責歸口管理本市港澳事務,統籌協調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聯繫以及經貿、科教、文衛、旅遊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本市因公赴港、澳管理工作,承辦審核省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單位派遣團(組)赴港、澳有關事項;承辦市級領導因公赴港、澳報批工作;受理因公赴港、澳人員的通行證及簽注申報工作;參與本市港、澳中資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本市涉港涉、澳重大或突發性事件。
人員編制
市外事僑務局(市港澳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