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法制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將公路“三亂”行為查處的職責劃給市監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二)承擔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責任;負責組織起草市人民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審查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核、審查及清理工作;糾正和查處違法發布規範性檔案的行為;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解釋、清理、編纂和實施後評估工作。
(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核發、監督使用本市《行政執法證》,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承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辦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訴訟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六)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協調、指導、監督,辦理市本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
(八)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法制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監察、紀檢和黨群等工作。
(二)法制一科。
負責政府、建設、交通、發改、外經、金融系統部門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承辦上述部門實施的規範性檔案備案、解釋、清理、編纂及後評估工作和監督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查及清理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和行政複議案件中上述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事項。
(三)法制二科。
負責經貿、農業、科教系統及黨群、宣傳、統戰、政法系統中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承辦上述部門實施的規範性檔案備案、解釋、清理、編纂及後評估工作和監督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查及清理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和行政複議案件中上述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有關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導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計畫;組織本市市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的審核工作,依法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組織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評估,提出處理意見;加強行政審批有關配套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加強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檢查、調查研究、業務培訓、指導;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法制監督工作。
(五)行政複議科。
受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傳送行政複議文書,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承辦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行政複議決定備案等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六)督察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
推動行政執法程式和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承擔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及本市《行政執法證》審核、發放、監督和使用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權核准、界定和公告工作;受理和查處行政執法投訴案件;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檢查;承擔行政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培訓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和機制,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人員編制
市法制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