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簡介
為激勵建築師和建築學者的創新精神,繁榮建築創作,提高建築設計、理論研究和建築教育水平,2000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中國建築學會共同設立梁思成建築獎,該獎項以中國近代著名的建築師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以表彰在建築界做出重大成績和卓越貢獻的傑出建築師、建築理論家和建築教育家。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梁思成建築獎轉交中國建築學會主辦。自2016年起,梁思成建築獎得到國際建築師協會的大力支持,評選範圍擴大至國際範圍。梁思成建築獎是中國建築學會主辦、面向世界並引領國際建築設計和學科發展方向的獎項,是授予建築師和建築學者的最高榮譽。本獎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設獲獎者兩名。獲獎者將獲得中國建築學會頒發的獲獎證書和獎牌,並由梁思成獎勵基金向每位獲獎者頒發獎金10萬元人民幣。
梁思成建築獎設立以來,已有吳良鏞、何鏡堂、張錦秋,魏敦山、齊康、關肇鄴、馬國馨、彭一剛、程泰寧、王小東、崔愷、柴裴義、黃星元、莫伯治、張開濟、趙冬日等18名傑出建築師獲得該獎。
人物簡介
梁思成(1901.4.20-1972.1.9),出生於日本東京,梁啓超長子,學成於美國,畢生致力於中國古代建築的研究和保護,是享譽世界的建築歷史學家、建築教育家和建築師。梁思成先生畢生從事中國古代建築的研究和建築教育事業。系統地調查、整理、研究了中國古代建築的歷史和理論,是這一學科的開拓者和奠基者。曾參加人民英雄紀念碑等設計,是新中國首都城市規劃工作的推動者,建國以來幾項重大設計方案的主持者。是新中國國旗、國徽評選委員會的顧問。獎項目的
激勵建築師和建築學者的創新精神,繁榮建築創作,提高建築設計、理論研究和建築教育水平。評定方案
《梁思成建築獎評選辦法》規定,“梁思成建築獎”的被提名者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中國建築學會會員,在中國大陸從事建築創作滿20周年,其建築設計代表作品能得到普遍認可並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對同一時期的建築設計發展起到一定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其建築設計代表作品一般應在國內或國際上獲過重要獎項;被提名者在建築理論上應有所建樹,並有廣泛的影響,有較高的專業造詣和高尚的道德修養。 根據規定,該獎項的評選結果,最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定委員會審定;頒獎、表彰工作在當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根據國發〔2013〕34號《國務院關於取消76項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檔案,取消部門評選,轉由中國建築學會舉辦。
評選辦法
第一條為激勵建築師和建築學者的創新精神,繁榮建築創作,提高建築設計、理論研究和建築教育水平,2000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中國建築學會共同設立梁思成建築獎,該獎項以中國近代著名的建築師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以表彰在建築界做出重大成績和卓越貢獻的傑出建築師、建築理論家和建築教育家。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梁思成建築獎轉交中國建築學會主辦。自2016年起,梁思成建築獎得到國際建築師協會的大力支持,評選範圍擴大至國際範圍。第二條梁思成建築獎是中國建築學會主辦、面向世界並引領國際建築設計和學科發展方向的獎項,是授予建築師和建築學者的最高榮譽。本獎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設獲獎者兩名。獲獎者將獲得中國建築學會頒發的獲獎證書和獎牌,並由梁思成獎勵基金向每位獲獎者頒發獎金1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梁思成建築獎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致力於促進建築文化的傳承和創新,對建築文化的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二)其建築設計代表作品能得到國際建築界的普遍認可並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三)其學術成就,對建築學研究和建築教育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第四條獲獎人的產生,採取專家提名與提名委員會提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並由提名委員會以投票方式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由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具體程式為:
(一)在評選年度的4月份,在中國建築學會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梁思成建築獎接受提名的信息。世界範圍內,活躍在建築領域的任何人(除現任梁思成建築獎提名委員和評選委員),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所述條件的,均可以獲得提名。
(二)梁思成建築獎提名委員會對被提名的及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而未被提名的建築師和建築學者統一進行推薦;提名委員會對所有被提名者進行投票,獲得提名委員會半數以上贊同票的被提名者進入候選人名單。
(三)由中國建築學會通知候選人提交一份候選人本人背景材料和設計作品資料(內容見評選細則)。
(四)梁思成建築獎評選委員會通過對入圍候選人進行全面評議,並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候選人進行多輪投票,以每輪減半數的淘汰方式產生獲獎者名單及其順序,最終評選出兩名獲獎者。
(五)未能獲獎的候選者可以成為下一屆候選人。梁思成建築獎的提名最多連續三屆,如三屆仍未當選者,可相隔兩屆後再被提名。
第五條提名委員會和評選委員會的組成。
梁思成建築獎提名委員會由中國建築學會邀請建築領域9至13位知名專家組成,該委員會專家應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廣泛的代表性。提名委員會的委員不應成為被提名者。
梁思成建築獎評選委員會由在世界範圍內認同本獎項核心價值的9至13位具有良好專業聲譽的建築師和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其中包括國際建築師協會的代表。前一屆的獲獎者將有責任擔任下一屆評選委員會委員,以更好地延續該獎項所傳達的價值觀。被梁思成建築獎提名委員會提名推薦的候選人不能進入本屆梁思成建築獎評選委員會。
第六條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評選結果在評選結束後1個月內公布。
第七條梁思成建築獎獲得者擁有其作品資料的著作權,中國建築學會擁有對其作品資料的無償使用權,用於梁思成建築獎相關圖書的出版發行以及媒體和網路的宣傳推介。
第八條梁思成建築獎的頒獎儀式在評選年份的第二年舉行,可安排在中國建築學會年會或重大國際活動中進行。
第九條本辦法由中國建築學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
一、總則第一條梁思成基金是國家為表彰、獎勵在建築設計創作中取得重大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傑出建築師而設立的專項獎勵基金;設立梁思成基金的同時,設立“梁思成建築獎”。
第二條梁思成基金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執行財政部制定的有關財務制度。“梁思成建築獎”由建設部組織評選、頒發。
第三條梁思成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具體工作由建設部綜合財務司負責。
第四條“梁思成建築獎”的評選管理工作由建設部勘察設計司具體負責。
第五條為了保證“梁思成建築獎”評選工作的科學、公開、公正,成立“梁思成建築獎評選工作專家委員會”,由其負責評選事宜,具體評選辦法由建設部另行制定。
二、資金來源
第六條梁思成基金首期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國際建築師協會第20屆大會結轉經費700萬元人民幣,其中600萬元作為以後年度本金。
第七條梁思成基金的本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擴大和補充:
(一)國內熱心於發展中國建築設計事業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捐贈;
(二)國際或港、澳、台地區友好團體、機構或個人的捐贈;
(三)其他來源。
第八條梁思成基金本金增加時,報財政部備案。
三、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第九條梁思成基金的本金原則上不能動用;如確需使用,建設部應商財政部同意。
第十條首屆“梁思成建築獎”使用不超過100萬元,用於獎勵建國50年來對我國建築設計的發展和在建築設計創作中作出傑出貢獻的10名以內的建築師,每人10萬元。
第十一條從2001年起,每年將本金獲得的利息……收益作為當年“梁思成建築獎”的獎金及“梁思成建築獎評選工作專家委員會”的專家評選經費,餘額結轉下年滾存使用。每年獎金的額度和評選工作經費預算需報經財政部批准。
第十二條梁思成基金的本金必須專戶存入國家銀行或以購買國庫券……低風險方式進行運作,以保證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十三條梁思成基金單獨核算,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附則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梁思成建築獎”獎金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建設部商財政部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歷屆獲獎
第一屆
齊康東南大學建築研究所莫伯治廣州市城市規劃局
趙冬日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關肇鄴清華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
魏敦山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張錦秋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
何鏡堂華南理工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
張開濟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吳良鏞清華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
第二屆
(2名)馬國馨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彭一剛 天津大學建築學院
提名獎獲獎人員(3名)
唐葆亨 浙江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程泰寧 中國聯合工程公司
胡紹學 清華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
第三屆
(1名)程泰寧 中國聯合工程公司
提名獎獲獎人員(2名)
劉克良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
劉力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第四屆
(2名)王小東 新疆建築設計研究院
崔愷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提名獎獲獎人員(2名)
柴裴義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黃星元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第五屆
(2名)柴裴義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黃星元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提名獎獲獎人員(1名)
黃錫璆中國中元國際工程公司
第六屆
(2名)劉力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第六屆梁思成建築獎頒獎典禮
第六屆梁思成建築獎頒獎典禮
黃錫璆中國中元國際工程公司
提名獎獲獎人員(3名)
孟建民深圳市建築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陶郅華南理工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
唐玉恩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上海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七屆
第七屆中國建築學會梁思成建築獎獲獎人員(1名)孟建民深圳市建築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第七屆中國建築學會梁思成建築提名獎獲獎人員(2名)
郭明卓廣州市設計院
梅洪元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築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