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全縣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二)增加協調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草案的職責。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職責。
(四)將全縣體育工作的職責劃給縣體育局。
(五)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七)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八)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職責。
(九)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新聞出版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新技術開發套用及科技信息建設。
(四)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負責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實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管理全縣民眾文化和重大文化活動。
(六)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報批;對動漫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廣播電視網路的規劃和管理;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參與制定全縣信息網路總體規劃。
(八)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收錄管理;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
(九)負責對出版活動、新聞出版單位、印刷複製業、縣內報刊社(單位)、出版物內容、從事出版物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對新聞出版單位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材教輔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制定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擬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出版物市場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負責非法、違禁出版物和著作權侵權盜版的鑑定工作。
(十二)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專業技術職稱審核報批工作和行業崗位培訓。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梁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文化藝術科
(三)廣播電視管理科
(四)新聞出版科
(五)產業市場科(行政審批科)
人員編制
梁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組書記、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5名。
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政府依照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和程式,授權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行使文化市場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使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監督職能,但不直接從事相關的執法活動。
(二)原梁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所屬的梁平縣青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劃由梁平縣體育局管理。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編制等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