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梁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8號)和《中共梁平縣委、梁平縣人民政府關於梁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梁平委發〔2009〕20號),設立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二)增加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五)取消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計畫,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的職責。

(六)將擬訂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七)加強統籌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八)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強化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九)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十)加強統籌城鎮用人單位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管理職責,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十一)加強統籌城鄉就業管理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十二)加強人事、勞動保障監督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加強統籌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職責,健全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建設,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做好人事、勞動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擬訂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具體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等管理服務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再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培訓、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就業管理政策。

(四)擬訂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具體辦法;擬訂貫徹落實各類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落實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和市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六)負責統籌城鄉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確保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負責貫徹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八)牽頭組織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聘任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措施和辦法;擬訂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落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牽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組織擬訂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牽頭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保障監督監察,協調勞動、人事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梁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承辦、交辦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承辦、交辦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承辦、交辦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科(梁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

(三)公務員管理科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梁平縣職稱改革辦公室)

(五)人力資源管理科(梁平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梁平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梁平縣技術工人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六)就業促進與勞務開發科(梁平縣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梁平縣農村勞動力開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工資福利科

(八)社會保障科(梁平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梁平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九)監督監察科

人員編制

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書記、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13名。

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委員會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諮詢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委員會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諮詢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原“兩局”所屬單位的管理。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