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略

梁小略

梁小略,男,1957年9月生,籍貫、出生地雷州市,1982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在職研究生(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職稱城市規劃工程師。 曾任湛江市人防辦黨組書記。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01年10月任湛江市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曾任湛江市人防辦黨組書記 。

嚴重違紀

經查,梁小略擔任湛江市人防辦黨組書記期間,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與其他女性共同生活,並按月支付生活費;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非婚生育三名子女。

經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紀委對湛江市人防辦原黨組書記梁小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通報稱,梁小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湛江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湛江市委審議批准,決定給予梁小略開除黨籍處分,並經湛江市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

逮捕

湛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梁小略(正處級)因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造成國家巨額經濟損失,被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日前,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對梁小略予以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日前,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湛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黨組書記梁小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提起公訴。

獲刑

近日,由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湛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黨組書記梁小略(正處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一審判決。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梁小略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賄罪判處梁小略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梁小略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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