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梁子湖區財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梁子湖區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一、職責調整
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職責劃出。
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級與各鄉鎮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二)制定和執行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企業會計準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三)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及省、市級撥款和區級財政收支;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批的事項;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加強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授權,協調、審核和審批地方性稅種減免;負責全區稅收、非稅性財政收入制度的擬定及區本級收入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由區級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等;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帳處理;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以及相應的財務制度;擬定全區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六)參與全區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分配和管理區級社會保障資金;擬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區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七)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執行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營運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對區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進行審計;培訓國有資產管理人員。
(九)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的財政監督,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各項預算收入工作,負責審批區級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徵、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核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做好項目的論證、申報實施、竣工驗收、運行管理和資金管理及監督工作。
(十一)制定落實全區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宣傳、新聞、保密安全、信訪、保衛等工作;承擔財稅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開展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服務;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有關決定、決議事項的督辦和落實有關幹部的考察、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的年度考核、工資晉級申報及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幹部學習教育計畫。
(二)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辦理區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區級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本區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預算;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匯總批覆區級部門決算,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銀行開戶。
(三)國庫股
承擔全區預算執行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區財政專戶和區級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全區財政決算及區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區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區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區級收入退庫事宜。
(四)文教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制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預算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五)農村財政管理股(商貿股)
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指導鄉鎮財政所機構建設、工作考核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村級財務和會計管理,指導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工作;負責有關基金、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及其他相關工作。
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內外貿流通及供銷、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承擔農、林、水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開展相關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區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七)會計股
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和服務監督工作;指導全區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績效評價股)
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處置管理以及資產收益征管;負責國有(集體)企業涉及產權界定、產權糾紛、產權轉讓和產權交易方面的相關工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和制度,擬定績效評價標準、方法和規程,會同有關股室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九)區財政監督局(區政府採購辦公室、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相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全區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
擬訂和組織全區政府採購政策、制度;擬訂全區政府採購監管辦法,管理和監督全區政府採購活動;擬定全區政府採購目錄和標準;參與編制、審核、批覆區級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審核下達區級政府採購計畫;負責政府採購檔案備案與採購結果的確認;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辦理全區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
擬訂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督促實施;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負責區直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罰沒收入、專項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組織和督促區直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加強區直單位“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稽查和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參與編制區直相關單位部門預算工作,配合相關監督部門開展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
(十)梁子湖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擬訂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實施辦法;編制區級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項目實施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中的申報、評估、審批和檢查驗收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事業編制14名(過渡期三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