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經歷
梁士梓於民國5年(1916年) 赴日本明治專科學校礦工科攻讀。
11年(1922年)畢業回國,在中央農商部礦科擔任技正。
生平事跡
23年(1934年) ,調任廣西省礦務局技正。
24~27年(1935~1938年1被廣西省政府派到合山煤礦股份有限公司, 先後擔任監理、駐礦督導、理事、工程師兼工務課長等職
28年(1939年) 調任廣西省建設廳技正。
民國31年(1942年)2月,調任合山煤礦公司經理兼工務課長。
民國33年(1944年)11月,日軍入侵合山,員工疏散,為了員工的生活與安全,他率領當時在合山煤礦宜山礦場的180名員工及家屬, 轉移去百色,歷時兩個月,旅途艱辛,行至田陽縣時,梁士梓向公司董事長曾其新和省政府請求到向都(今天等縣) 探金礦獲準,於次年3月正式探採金洞鄉達賴嶺的金礦,梁與員工一起同住岩洞。以日採獲6.56克的微薄收入和家屬共渡難關。
民國34年(1945年) 5月,合山光復,梁與員工起程回合山煤礦,時廣西省政府電諭:“限於8月5日以前恢復生產,以配合抗日反攻之需要。”當時總經理不在職,梁肩負全責,籌謀苦幹,同年9月,合山煤礦產量由原來月產800噸增至2400噸。
民國35年(1946年) 4月梁士梓升任合山煤礦公司總經理兼工程師,直至解放。
1949年10月, 合山煤礦部分員工離礦回家,梁仍堅守崗位,領導員工護礦。
1950年1月,合山煤礦實行軍事管制後,梁被任命為總經理兼總工程師。
1951年2月,改任副經理兼工程師。
監獄生涯
1951年下半年,合山煤礦公司開展民主改革運動。11月梁因“主謀盜賣煤炭、器材和貪污復工費”被停職反省,繼而被關押和批判鬥爭。由於逼供訊,他坦白貪污2880噸煤炭款和75兩黃金,
1952年9月7日被合山臨時人民法庭判處有期徒刑10年,緩期2年執行。在關押期間,關押機關要他5天寫出1份思想匯報,至於1953年9月共360天中,他先後寫了84份“思想匯報”。
受害過程
1953年11月,梁士梓緩刑滿後。他本意是希望能重新工作,但都被合山煤礦保衛科以梁在獄中“不老實,企圖全部翻案”為由,報經桂西壯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同意,送賓陽縣監獄執行勞動改造。後又將其送到公簍煤礦勞動,1961年11月刑滿,留礦任工程師,月薪60元,僅次於該礦礦長。
偉人去世
1967年3月,他因患暴發性腦溢血而去世。
平凡昭雪
1987年12月,合山市人民法院和合山礦務局聯合調查組對梁士梓的“貪污罪”進行調查核實,結論為:所列貪污款無真憑實據,坦白之事,為逼供所致,即使有所貪污,亦為解放前之行為,不可作為解放後之罪過,呈報撤銷原判,給予平反。
1991年初,合山市人民法院給梁士梓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