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油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桐油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桐油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WS/T 6-1996)》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本標準由吉林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吉林省人民醫院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國柱、李思庸、劉長傑。本標準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桐油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WS/T 6-1996)》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

文摘

著作權頁: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源性桐油中毒的診斷標準、判定原則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因誤食用了桐油和混有桐油的食用油及其製作的食品引起的急性食物中毒。
2引用標準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14938 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
3診斷標準
3.1 流行病學特點
有誤食桐油或桐油製作的食品的歷史;或有誤食混有桐油的食用油或其製品的歷史。
3.2臨床表現
潛伏期一般為0.5~4.0 h。
輕者僅表現為胸悶、頭暈。
一般者出現噁心,嘔吐、腹瀉,腹痛。
嚴重者有腎臟損害,尿中可出現蛋白,管型及紅細胞;出汗、血便、全身無力、呼吸困難、抽搐,可因心臟麻痹而死亡。
3.3實驗室診斷
按GB/T 5009.37中2.9.1條進行檢驗陽性。
4判定原則
4.1 根據流行病學特點和臨床表現,即可診斷。有條件時進行實驗室檢驗,可作參考。
4.2無誤食桐油(混有桐油的食用油)及其製品的歷史,診斷不能成立。
5處理原則
5.1 催吐、溫水洗胃、導瀉。洗胃後給予黏膜保護劑,輸液並糾正電解質紊亂。
5.2 對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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