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時間安排、資料填報和管理
第三次全縣文物普查從2007年9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間為2007年9月30日。
2007年9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參加省、市文物普查培訓。
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實地開展文物普查。實地普查以調查、登記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調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特別是對工業遺產、鄉土建築、老字號、近現代遺產、文化景觀、文化線路等以往工作基礎比較薄弱的文化遺產種類,以及我縣獨具特色的文化遺產進行登記。運用信息網路、遙感等現代科技,提高文物普查的準確性和科學性。縣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規範的具體要求,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做好保密工作。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普查資料整理、匯總階段。縣文物普查辦要按照國家文物局制定的相關標準對實地調查取得的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匯總、上報。同時,要在此基礎上做好普查成果轉化工作。對普查的全縣文物,要編制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並結合實際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確定或申報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縣文物普查辦要認真做好文物資料庫建庫工作,並適時向全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三、組織領導
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普查工作難度大。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桐梓縣第三次全縣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負責全縣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文廣局,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家、省、市、縣的統一安排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抓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定具體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文物普查工作。各級各部門要保證工作經費投入,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四、加強宣傳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信息傳播渠道,大力宣傳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義,使文物普查工作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參與。要重視和發揮業餘文物保護人員及其他社會力量的作用,鼓勵和吸收熱心文物保護的志願者參加文物普查工作。對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提供重大文物線索的,要予以表彰和獎勵。
桐梓縣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桐梓縣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張永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守寶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令狐榮楷縣文廣局局長
成員:楊世傑縣公安局局長
車東陽縣發改局局長
黃東升縣民宗局局長
杜隆焰縣民政局局長
周興縣財政局局長
李仁學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胡世勇縣建設局局長
鄧小林縣交通局局長
張正榮縣水利局局長
李應佑縣農業局局長
劉先學縣林業局局長
王建強縣統計局局長
王先華縣史志檔案局局長
葉現超縣人武部後勤科科長
陳平縣文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文廣局,陳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