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排查工作由縣交通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公路段、建設局、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排查工作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排查工作由縣城管局牽頭,會同縣建設局、交通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桐府辦發〔2007〕11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省、市關於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為進一步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二、重點排查對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設施。全縣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重點排查崇遵高速公路、桐容公路、桐官公路、習新公路和羊坡公路。包括:長大隧道和特大橋樑;大跨徑圬工砌體橋樑;地質、地形條件複雜的橋樑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別是超限超載車量較為集中的橋樑;高路堤、深路塹、地質複雜的公路和橋樑。排查工作由縣交通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公路段、建設局、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崇遵高速公路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桐梓路政中隊、松坎路政中隊、各橋隧所自行組織實施。
(二)鐵路交通設施。包括鐵路橋樑、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縣鐵路護路辦配合鐵路部門組織實施。
(三)水運交通設施。以重要渡口碼頭為重點,排查工作由縣交通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水利局組織實施。
(四)重要水利設施。包括各類水庫、較大的攔河水閘工程、較大的排灌泵站工程、較大的堤防工程。排查工作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大中型煤礦。以設計能力或核定能力在15萬噸/年以上的煤礦為重點。排查工作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六)重要電力設施。包括火力發電廠、水電站、變電所、輸電線路跨越塔、不得中斷的電力系統通信設施、電力樞紐(匯集多個電源和聯絡線或連線不同電力系統的重要變電所)。排查工作由桐梓供電分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經貿局、水利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七)石油設施。以石油儲存和運輸設施為重點,由縣經貿局督促石油銷售部門組織實施。貴州儲備物資管理局二五八處自行組織進行排查。
(八)城市基礎設施。包括燃氣供應、供水、道路橋樑、建築工地等。排查工作由縣城管局牽頭,會同縣建設局、交通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九)其它重大項目的基礎設施。如煤化工等重大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排查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會同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實施。
三、排查主要內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確實履行了職責,設施狀況記錄(台賬、檔案、資料庫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式是否完備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了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於要求取證的行業)。
(三)重大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堅持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並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夠及時發現,是否採取了有效防範、補救措施。
(四)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施工、維護依據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強制性標準、規範是否嚴格執行。
(五)重大基礎設施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回響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四、工作步驟
成立以縣人民政府分管縣長任組長,縣安委辦、安監局、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交通局、水利局、供電局為成員單位的縣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縣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安委辦,由縣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突出重點、密切配合的原則,堅持重大基礎設施隱患專業排查與群防群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全面普查與分類抽查相結合、政府督查與單位自查相結合開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2007年10月25日前)。各牽頭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此項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確責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實。各有關重大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按照國家、省和市的要求立即制定具體排查方案。
第二階段:自查自改(2007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有關重大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列出清單,制定計畫,逐一實施治理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計畫和應急監控預案,同時,要加緊落實資金,明確責任,限期達到整治目標。各牽頭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收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確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第三階段:督促檢查(200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各牽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業(領域)開展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一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定情況;二是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三是查隱患“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銷號”情況。
2007年11月8日前,各牽頭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本行業(領域)、本地區開展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上報縣安委辦,由縣安委辦匯總後上報市安委辦和縣人民政府,同時做好迎接國家、省、市督促檢查的相關準備工作。
2007年11月10日至25日,省、市督查組將對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目標,落實治理整改責任。要堅決杜絕走過場、敷衍塞責、形式主義等現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牽頭單位的工作方案於2007年10月26日前報送縣安委辦。
(二)各牽頭單位要針對排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組織安全技術評審,並採取警示、加固、防護、拆除、封閉等措施,堅決防止事故發生。
(三)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排查情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重大基礎設施維護所需資金,防止安全隱患釀成事故。重大基礎設施監管和運行維護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完善應急預案,充實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物資,為確保重大基礎設施突發事件得以快速和妥善處置提供有效保障。
(四)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關重大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緻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此次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重大意義,加大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力度,對排查治理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曝光,對隱患排查工作落實較好的單位要大力宣傳,扎紮實實地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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