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則,開展好我縣行政審批工作,積極做好網上行政審批和行政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前期準備工作,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便民服務項目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繼續清理行政許可項目
各單位要根據行政許可法和中央、省、市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認真對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再次清理現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確保每個保留項目及其實施主體合法,名稱準確規範。凡是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以及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作為設定依據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律取消;作為改變管理方式等其他調整的,要及時調整到位;對縣、鄉(鎮)兩級均可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依法下放到鄉(鎮)實施;對於同一行政許可項目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和權責一致的原則進行調整,該取消的予以取消。
二、規範行政許可流程,完善辦事指南
各單位對經確認繼續保留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要逐一進行梳理,制定便民快捷、規範科學的審批流程。明確每個項目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審批條件、數量、審批程式、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申請材料目錄、格式文本、聯繫方式、辦理地點和承辦人員等,以規範性檔案形式確認下來,做到每件事項的辦理環節、程式、時限、責任人有據可查,確保一個項目一個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要有一名領導親自抓,指定專人具體落實,保證本單位清理工作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分管領導和指定人員的姓名、聯繫方式應於9月30日前報送縣審改辦(設在縣政府法制辦。聯繫人:令狐飛)。
(二)各單位對清理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要分類列出項目清單,以單位的正式檔案,並附電子文本於2009年12月20日前報縣審改辦。未按清理要求如實如期上報的行政許可項目,今後如再實施,按違規行為處理。縣審改辦對各部門上報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審查意見,報縣審改辦領導小組審定。
(三)各單位對經審定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應按照統一要求,制定符合流程圖格式的工作流程(標準格式另發),做到一個項目一張圖表、一個辦事環節一個方框,簡單明了,通俗易懂。
(四)各單位對經審定後的工作流程按最簡化、最便捷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五)本次行政許可清理工作納入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內容。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