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9〕6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根據上級有關規定並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桐梓縣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制度》,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桐梓縣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制度
一、桐梓縣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是桐梓縣人民政府領導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組織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工作;對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帶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並及時將重大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組織全縣性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和全縣性智慧財產權集中宣傳活動。
二、聯席會議由縣政府分管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副縣長召集。各成員部門分管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同時需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本部門與辦公會議的聯絡工作。聯席會議根據具體情況邀請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人大教工委、縣政協教科文衛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等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工作會議,或根據工作需要由分管副縣長決定臨時召開會議。會議作出的決定須形成檔案或會議紀要。對會議決定的事項,辦公會議各成員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認真貫徹實施。
四、在聯席會議成員部門中,涉及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職責或本部門發生的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並提請分管副縣長召開聯席會議工作會議進行統籌協調。
五、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人員由縣知識產權局協調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半年召開一次成員部門聯絡員會議,交流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有關情況。
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張永康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守寶 縣政府辦副主任
何濟英 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局長
廖維全 縣工商局局長
令狐榮楷 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局長
成員:李樹喬 縣教育局局長
餘光隆 縣財政局副局長
周勇 縣農辦副主任
張海英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徐鑫 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李祥南 縣經貿局副局長
肖平 縣公安局副局長
唐亮坤 縣司法局依法治理辦主任
張玦 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副局長
張小濤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何濟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桐梓縣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根據縣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工作制度要求,現將縣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縣政府辦公室
(一)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重大問題調研,為縣領導決策服務。
(二)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設,滿足社會和企事業單位對智慧財產權信息的需要。
二、縣知識產權局
(一)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全縣有關專利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專利)戰略研究,幫助和指導企事業單位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專利)戰略。
(四)加大專利行政執法力度,與有關部門開展專利聯合執法行動;幫助和指導企事業單位加強專利管理和保護工。
(五)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與有關部門開展集中宣傳活動,推進智慧財產權進黨校、進企業、進社會“三進”活動,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育工程。
(六)推進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推進重大專利技術實施步伐。
(七)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積極打造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和智慧財產權(專利)交易平台。
(八)指導全縣專利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建立專利及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機制;加強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專利中介服務市場。
三、縣工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標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全縣有關商標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
(二)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商標權保護,嚴厲依法打擊查處商標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加強馳名商標、省、市、縣著名商標的保護。
(三)開展商標名牌戰略研究,指導企業制定和實施商標名牌戰略,將商標名牌戰略與立案報批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四)依法查處侵犯商業秘密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開展商標法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行政管理工作,幫助和指導企事業單位加強商標管理和保護工作。
(六)收集、匯總全縣商標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及時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縣文體廣播電視局
(一)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報導,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三)加強廣播電視系統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教育等工作。
(四)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廣播電視系統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
五、縣教育局
指導中國小開展智慧財產權教育,培養青少年發明創新意識和創新思維。
六、縣農業辦公室
(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農業系統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組織開展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培訓工作。
(三)根據WTO協定關於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協定、國家有關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地理標誌商品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涉農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規定。
(四)鼓勵農業科研自主創新,依法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農業科技成果予以保護,大力推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積極查處侵犯農業智慧財產權、危害農民利益的違法犯罪案件。協助處理農業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案件。
七、縣財政局
(一)按照公共財政要求,加強縣級智慧財產權基礎條件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對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必需的工作經費,按照部門綜合預算的要求編入年度部門預算。
八、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將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等有關知識納入全縣公務員培訓計畫。
(二)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智慧財產權專門人才隊伍的培養。
(三)在專業技術人員中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法律法規的繼續教育。
九、縣經貿局
(一)在制定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時,將智慧財產權保護納入其中,對工作中的重大智慧財產權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指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工作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
(三)會同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開展企業管理人員的智慧財產權培訓,考核有關人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和知識水平。
(四)指導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
十、縣公安局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積極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案件。
(二)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行動和集中宣傳活動。
(三)依法協助、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
(四)加強對權益企業智慧財產權自我保護的工作指導和防範以及法律法規的諮詢和幫助。
(五)加強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十一、縣司法局
(一)將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列入全縣法制宣傳、普法和領導幹部法制教育規劃中。
(二)加強對法律服務人員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培訓,積極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問題的法律服務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工作。
十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大力推進標準戰略,引導企業將標準戰略與智慧財產權戰略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推進名牌產品戰略,將智慧財產權納入縣名牌產品評審和評價指標體系中,將實施名牌戰略與報批中國名牌產品、省名牌產品、市名牌產品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三)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有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做好組織申報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四)依照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能,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強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依法查處侵犯和冒用地理標誌、認證標識、廠名廠址的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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