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如下:
一、安置對象
凡2007年正常退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義務兵、士官均為安置對象:
(一)服滿現役兩年的城鎮退役士兵;
(二)經貴州省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審查,由遵義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移交的轉業士官;
(三)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五至八級因戰、因公致殘的轉業士官;
(四)五至八級因戰、因公致殘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五)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六)按《貴州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上報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批准安置的農轉非退役士兵。
二、安置數量
2008年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有59人,其中:一、二級士官和義務兵44人(省屬企業子女13人、地方31人)、三級轉業士官14人、八級(原三等乙級)因公殘疾士兵1人。
三、安置辦法
(一)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屬於中央、省、市駐桐企、事業單位子女,由其上級部門負責包乾安置。
(二)凡服現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因公因戰致殘(五至八級)、服滿現役10年以上的三級轉業士官安置到缺編的鄉鎮事業單位。
(三)一、二級士官和義務兵由政府實行貨幣化安置。安置標準:服滿現役兩年退伍的城鎮義務兵每人21356元;服滿現役五年的一級士官增發4271元,服滿現役8年的二級士官增發6407元;在西藏、青海服現役的增發2136元,榮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發6407元,榮立二等功的增發4271元,榮立三等功的增發2136元。貨幣安置經費由縣級財政納入預算統一划撥縣民政部門發放。駐桐企事業單位可以對其子女實行一次性安置補助金後自謀職業。
(四)鼓勵十年以上轉業士官自謀職業,按上年全省居民純收入5倍計,每人可領取自謀職業金53390元。
(五)安置對象在未辦理自謀職業手續前,可以自行聯繫接收的縣外國家企、事業單位。如有縣外國家企、事業單位願意接收安置並符合安置條件的,可以由縣安置部門提供辦理有關手續,但不再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
四、工作步驟
(一)3月30日前完成退役人員接收及檔案清理。
(二)4月30日前召開退役士兵及其家長座談會,宣傳安置政策、就業政策。
(三)5月30日前完成城鎮退役士兵集中和分散培訓。
(四)6月30日前,縣政府研究批准安置方案並予以實施。
(五)7月30日前,按安置方案全面完成安置任務。
五、有關要求
(一)退役士兵安置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長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務,是一件事關國防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各級各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把退役士兵安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抵制此項工作。
(二)對拒不執行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或不按規定落實轉移安置的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或予以處罰,並責令限期完成安置任務。
(三)自謀職業的手續辦理。自謀職業的城鎮士兵,憑縣退伍安置部門填發的領款憑證和《自謀職業證書》以及申請書領取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並完善相關手續。
(四)自謀職業的退伍軍人的有關優惠政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72號)檔案規定,享受有關優惠。
(五)民政、監察、人事、編辦、人武部等部門要共同參與,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確保全置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六)各有關方面若因工作故意失誤、暗箱操作、優親厚友、人情關係而影響安置甚至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視其情況對責任人按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