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辦公室(財務科) (三)社會保險科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安慶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擬定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五)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十)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辦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和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報導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援助性貸款管理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管理規則、辦法;負責受理並統籌協調相關科室處理來信、來訪;接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議案工作;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督檢查、諮詢及宣傳工作;承辦人社系統內紀檢監察日常事務工作;對市和中央、省、市屬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進行審查、備案,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普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大行政處罰聽證等相關工作。
(三)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擬定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管理政策,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擬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負責職工工傷認定,組織和協助職業病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康復;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與年審工作;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有關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監督網路,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承擔民生工程聯絡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 
擬定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平台建設與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國(境)外公民(不含專家)來桐就業管理工作;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規範管理各類人力資源市場,指導人力資源市場整合和建設,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職業中介機構。
(五)行政許可科 
負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負責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審批工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核准;承辦國家規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的企業個體職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職審批工作;負責非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的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視窗的日常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推薦和選拔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審查推薦申報工作;擬定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有關單位聘請外國技術、專家的年度計畫和項目審核、申報實施工作;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和因公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與外國有關組織的人才交流與合作;承擔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工作(及重大人才專項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工作;組織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選調有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幹部退休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定具體落實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工作。
(九)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體辦法,承擔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承擔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具體事宜;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和公開選調工作;承擔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有關管理工作;承辦市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調任、轉任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管理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編制全市轉業幹部安置分配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政策待遇,承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維穩相關具體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和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十)考核獎懲科 
綜合管理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部門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國家名義和省、市政府名義獎勵的單位和人選,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表彰事宜。
(十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策法規;負責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調解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十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初任、任職、更新知識、專門業務的培訓;承擔軍轉幹部培訓工作;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課培訓;協助各個業務部門開展繼續教育專業課培訓;承辦局各類業務培訓;承擔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選調工作考試等相關工作;開展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培訓、考核工作;承擔各類人事培訓基地的申報、評估和業務指導;負責各種人事培訓證書的發放、驗印和管理工作;落實省、市人社局部署的各項培訓任務。
(十三)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用人單位實施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勞動契約管理,企業勞動保障年度審查;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實施監察;依法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情況實施監察;負責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及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承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收取、管理工作。
(十四)檔案信息中心 
負責研究制定全系統信息化工作套用規劃和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對計畫落實情況的檢查;負責組織全系統各類套用系統的管理;負責組織全系統計算設備管理;組織運用資料庫技術對全系統綜合數據進行分析利用,數據質量的監督考核;負責組織與外部有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和信息交換;負責全系統網路小懿鏈、綜合數據的安全管理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工作信息的網上發布、更新及網路的回覆工作;負責職工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五)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全市職業技能培訓的考核、鑑定和發證等管理工作;對職業技能培訓、鑑定機構進行綜合管理,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工、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評定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考核定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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