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水利局

(九)主管全縣水利工程,施工與隊伍及行業管理,水利建設質量監督,重要水利工程管理。 (十)管理全縣水利經濟工作,對水利綜合開發項目實行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職教工作,指導和管理水利隊伍。

公開承諾

一、不糊塗。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和上 級黨委保持高度一致,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

二、不瀆職。認真履職,誠信為本,勤政為民,管好班子,帶好隊伍。

三、不腐敗。嚴格遵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不利用職權謀求任何私利,要求他不作的,自己先不作,要求他人作到的,自己先作到,乾紮實事,做清白人。

以上承諾,敬請全縣人民監督。

職能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及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縣水利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縣水利綜合規劃和城市防洪規劃、專業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組織全縣水資源監測與調查評估;制定全縣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地表水、地下水、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三)按照國家和省關於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劃分水功能區;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的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並將有關數據通報縣環境保護局。

(四)組織、指導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主管全縣河道、水庫、堤垸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縣域內資水綜合治理和開發。

(五)主管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

(六)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及水土保持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護工程建設、農村小水電建設和機電排灌建設和管理。

(八)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水利的價格、信貸、財務等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

(九)主管全縣水利工程,施工與隊伍及行業管理,水利建設質量監督,重要水利工程管理。

(十)管理全縣水利經濟工作,對水利綜合開發項目實行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職教工作,指導和管理水利隊伍。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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