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縣人民法院

刑事審判庭 行政審判庭 審判監督庭

機構概況

桂陽法院座落於湖南省桂陽縣園藝路與翡翠路交匯處,轄區總人口82.4萬,面積2953.67平方公里,是郴州市轄區人口最多,面積最大的基層法院。法院內設13個機關庭室和5個基層人民法庭,全院現有在職法官及工作人員108人,先後有2名幹警取得法律碩士學位,83名幹警獲得法律本科學歷,23名幹警取得法律專科學歷並繼續參加法律本科學歷教育。 近年來,桂陽法院班子連續三年被評為縣優秀領導班子和黨風廉政建設優秀領導班子,先後榮獲全市法院綜合考核一等獎、“全省優秀法院”、“全省七化建設先進法院”、“全省案件質量基層法院優勝單位”、“全市先進基層人民法院”、“全市綜治工作先進單位”、“縣級先進單位”等稱號。湧現出一大批省、市級優秀法官、辦案能手、學習標兵和優秀共產黨員,全院共有84個(次)庭室和127人次受省、市、縣表彰,工作經驗在省市媒體、內刊和會議上推介81篇次。 桂陽法院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法院關於加強“兩庭”建設精神,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了“兩庭”建設標準化。一棟占地30畝、建築面積9200㎡、投資2000萬元的現代化、智慧型化審判辦公綜合大樓僅用19個月時間便建成並交付使用,大樓內設77間辦公室、3個會議室、2個電子閱覽室、16個大中小審判庭及合議室、600㎡的檔案室、200㎡的立案大廳,整個大樓內中央空調、電梯、網路、監控、安檢系統等設施一應俱全,成為桂陽縣乃至郴州市法制建設的標誌性建築。

機構設定

桂陽縣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縣委的領導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內設12個職能庭室隊。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和各部門工作;負責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上級法院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來信;負責文秘、信息綜合、檔案、圖書、保密、機要、督查、新聞宣傳、外事聯絡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法院財務、裝備管理政策;負責縣人民法院訴訟費和有關經費的管理;負責縣人民法院物資裝備(服裝、車輛、警械具、武器、彈藥等)的計畫、採購、管理、調撥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財務、行政、房產的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縣人民法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調查研究、法律適用研究,以及審判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參與有關立法調查研究活動。
政工室:
協助地方黨委抓好縣人民法院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協助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和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縣人民法院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警銜的審核、呈報、評定、晉升以及法官協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指導審判長選任、書記員分類管理等工作;負責賠償委員會的任免審批工作;負責縣人民法院的考核考勤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縣人民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計畫生育、戶籍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立案庭
對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對縣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申訴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裁定再審後轉有關庭處理;審理管轄爭議、異議案件;處理來信來訪;負責縣人民法院審判流程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司法統計工作;負責書記員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人民法庭的有關工作。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部分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指導和管理人民法庭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土地使用權轉讓等契約糾紛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水利、公路、橋樑、堤壩不動產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產及其它不動產為抵押的契約案件,其性質以主契約性質確定);農業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的契約、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和相關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第一審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以及因契約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和交通運輸契約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除外);審判建築工程承包契約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信用證案件;審理破產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事項,指導人民法庭的相關工作。
行政審判庭
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理行政申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審查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且無需強制執行的案件;負責辦理應由縣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辦理賠償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縣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
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執行縣人民法院第一審發生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執行行政機關需要強制執行的案件;執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執行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監督、指導、協調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負責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專業技能培訓、警銜呈報、警籍管理、預防事故等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縣人民法院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鑑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歸口管理縣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和拍賣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縣人民法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負責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受理控告、檢舉和查處縣人民法院幹警違法違紀問題;受理紀檢、監察對象的申訴。
林業審判庭
負責審判第一審的林業刑事、民事案件以及山林權屬等行政案件。
派出機構(城郊人民法庭、洋市人民法庭、流峰人民法庭、太和人民法庭、飛仙人民法庭)
依法審理該轄區內管轄的第一審民事、刑事自訴案件及按規定可以審理的其他第一審案件;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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