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國

南朝時期,桂陽郡被各朝分封為王國。南朝諸王受封后一般並不前往封地,亦不在其受封之國持有行政權,只是按月依照其食邑或食實封數領取利錢,即“僅食其祿”。“封國”本身實際上並不賦予受封者任何政治優勢,這些皇族子弟在各州郡擔任的實際軍政要職才是他們真正的政治基礎。

宋大明元年(457),孝武帝劉駿封劉休范為桂陽王,以蕭道先(蕭道成堂侄,後改名景先)為桂陽國右常侍。桂陽國屬荊州。
齊建元元年(479),齊高帝蕭道成立皇子蕭鑠為桂陽王,繼而文惠太子第四子蕭昭粲、明帝第十一子蕭寶貞先後為桂陽王。
梁天監元年(502),武帝追封文帝第五子蕭融為桂陽郡王,其侄蕭象襲爵繼位,蕭象死後其子蕭慥繼位。天監六年(507),桂陽國屬衡州。太清三年(549),改桂陽郡為桂陽監,監管銀坑、鑄錢事宜,不久,罷監名。大寶元年(550),簡文帝封第八子蕭大成為桂陽郡王。
陳永定元年(557),武帝陳霸先以魯廣達為桂陽太守,恢復郡制。臨海王光大二年(568),立陳文帝第十三子陳伯謀為桂陽王,其子陳鄧嗣位。隋平陳,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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