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知識產權局

(八)負責桂林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和全市重要技術標準研製獎勵的組織,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九)牽頭負責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各縣(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根據《中共桂林市委、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市發[2009]51號),設立科學技術局,增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和加強的職責:
1.增加有關國家和自治區科技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等職責。
2.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3.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根椐以上職責調整,市科學技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
(二)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桂林市科技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桂林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桂林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桂林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擬訂科技促進“三農”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組織有關現代農業與新農村建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學技術攻關,指導和推動科技興縣(區)工作,指導科技扶貧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研究擬訂有關科技財務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八)負責桂林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和全市重要技術標準研製獎勵的組織,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九)牽頭負責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各縣(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桂林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縣(區)科技進步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工作,推動縣(區)科技進步。
(十二)歸口管理桂林市智慧財產權工作,主管全市專利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