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桂林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屬行政單位,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機關的後勤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單位簡介

桂林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屬行政單位,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機關的後勤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主要職能

一、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市直機關後勤事務工作的具體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直機關有關部門行政經費、社會保障經費、職工住房補貼經費和行政機關事業經費的預算管理;負責市直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

三、負責市直機關房地產管理,制定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集中建設和管理市直機關部分幹部職工住宅,管理市直機關各部門行政用房、基建計畫、投資和產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市直機關基建項目的計畫設計、定點立項並組織施工,負責審批房屋修繕項目和分配房屋修繕經費,負責市直機關宿舍和辦公用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直機關房改基金、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工作。

五、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辦法,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推動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管理市直機關國有資產;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

七、負責市直機關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八、指導並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後勤幹部職工崗位培訓,負責對全市縣區機關後勤部門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參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召開的重要會議、舉辦的重要活動及重大節日的會場安排布置等後勤保障工作。

十、負責中央、自治區等上級機關派來桂林市掛職、交流的市領導幹部(家不在桂林的)及桂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離退休老幹部有關生活服務保障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直機關辦公區、宿舍區的內部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十二、負責市直機關通訊、電梯、空調、音響等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修工作。

十三、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及機關單位幹部職工義務勞動的安排和組織工作。做好各機關辦公大院的綠化美化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局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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