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民政局

桂平市民政局

桂平市民政局是桂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事業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我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救災工作。核實、掌握和上報災情;申報、撥發、管理救災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救災捐贈;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負責五保戶供養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辦敬老院的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

(四)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做好軍烈屬、傷殘軍人、復退軍人的生產扶持和各項優撫工作,承辦擁軍優屬、撫恤、定補、優待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管理和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和使用。

(六)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指導社區建設和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七)負責行政區域、地名和邊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本行政區域邊界線爭議的調處事務,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維護好邊界“點、線”法定線、界務管理工作。

(八)主管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做好公墓的硬體和綠化設施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九)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用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鄉(鎮)民政幹部的業務培訓。

(十)負責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督促全市鄉(鎮)實施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和非農人口中的貧困人口狀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確保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運行。

(十一)負責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市級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依法查處非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對全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領導的政務活動事宜,積極向局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2、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各類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印製工作,做好各種文電的收發、登記、處理、督辦、催辦和立卷歸檔工作。

3、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服務和秘書事務,協調局內各股、室和各鄉鎮,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繫,做好來信來訪、提案議案的辦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4、負責各類報刊書籍的訂購和管理,做好各種信息的統計和整理上報工作,及時為局領導提供各種數據資料和文字材料。

5、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事務、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車輛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後勤服務,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6、督促各項廉政措施的落實。

7、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

8、負責全局的宣傳教育和民政工作信息的審核、編印及上報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1、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基本建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和日常管理,對各鄉(鎮)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核。

2、負責對民政助理員的業務培訓及業務指導和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對享受定期定量補助人員的管理、服務。

3、負責對福利基金等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

4、負責局內經費使用和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

5、做好全局職工的工資變動工作。

6、辦理社會保險等職工福利手續。

7、負責民政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救災救濟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核實、掌握髮布報告災情,擬定預案,幫助指導各鄉(鎮)抗災救災工作。

3、深入基層及時調查、了解民眾生活的貧困,並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4、精心管理、及時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各鄉(鎮)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使用。

5、指導農村開展扶貧濟困工作。

(四)社會福利事務股

1、負責全市各鄉(鎮)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鄉(鎮)社會福利事業工作;開展福利彩票發行工作,並承辦相關的業務。

2、做好殯葬的管理、指導,積極推行殯葬改革。

3、負責辦理收養登記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4、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5、負責全市的民辦非企業登記及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生活保障股職責

1、指導、督促全市各鄉(鎮)建立、實施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調查了解各鄉(鎮)城市和農村居民、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中的貧困人口狀況,研究實施有關法規、政策,確保城市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儘量做到應保盡保。

3、建立健全全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統,保證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正常、有效地使用。

4、負責全市各鄉(鎮)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5、負責全市各鄉鎮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不斷健全和完善五保戶供養制度。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優撫安置股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我市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鄉(鎮)執行情況。

2、負責擁軍優屬和重點優撫對象及“兩參”人員的優待、定補、撫恤工作。

3、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及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定補的發放工作;指導各部門開展雙擁工作。

4、配合市人武部做好徵兵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及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優撫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基層政權、區域地名股

1、負責全市鄉(鎮)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法規,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

2、指導村民委員會幹部的培訓工作。

3、按有關政策法規負責行政區域變更、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地名標誌設定和處理的日常事務,承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區域調整工作。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婚姻登記股

1、負責鄉鎮以及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自治區、市駐潯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潯部隊中需要辦理國內婚姻登記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業務及檔案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為婚姻當事人提供服務。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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