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歷

格雷歷

格雷歷,由1582年羅馬教皇格雷果里十三世制訂,實為在儒略曆的基礎上改編而成。格雷歷也稱之為“格里曆”和“格雷果里歷”,即現在通用的陽曆,又叫“公曆”。

格雷歷亦稱“格里曆”和“格雷果里歷”。即現在通用的陽曆,又叫“公曆”。1582年羅馬教皇格雷果里十三世制訂,實為在儒略曆的基礎上改編而成。其基本格式:①為使實際春分時刻回到原來規定的日期,需刪除10日,將1582年10月4日改為10月15日。②歷月與奧古斯都歷相同,1、3、5、7、8、10、12月為大月,各31日;4、6、9、11為小月,各30日;2月在平年為28日,閏年為29日。③每400年含97個閏年,規定凡公元年數能被4整除者為閏年,若公元年數之尾數為00者,需被400整除者方為閏年,如1900年不是閏年,2000年才是閏年。自20世紀後它為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所採用。中國自辛亥革命後採用,並與我國傳統農曆一起注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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