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質量保證體系

質量保證體系指為使物項或服務與規定的質量要求相符合併提供足夠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計畫的系統化的活動。 核設施營運單位和為其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應當建立並實施質量保證體系,有效保證設備、工程和服務等的質量,確保設備的性能滿足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工程和服務等滿足核安全相關要求。

質量保證體系指為使物項或服務與規定的質量要求相符合併提供足夠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計畫的系統化的活動。通過有效管理達到質量要求,其途徑包括對要完成的任務做透徹的分析,確定所要求的技能,選擇和培訓合適的人員,使用適當的設備和程式,創造良好的開展工作的環境,明確承擔任務者的個人責任等。核設施質量保證套用於選址、設計、建造、製造、調試、運行、退役等各個階段。

質量保證的主體和範圍

實施主體

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主體是核設施營運單位和為其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其要建立並實施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採取適當的措施以確保設備、工程和服務安全、可靠,滿足核安全管理的要求,以期使所有影響安全重要物項和服務質量的活動得到有效控制。

適用範圍

質量保證適用於所有對核安全由重要意義的環節和活動。具體包括組織機構、檔案控制、設計控制、採購控制、物項控制、工藝控制、檢查和試驗控制、不符合項控制、糾正措施、監察、評價、檢驗、試驗、記錄等。

起源

質量保證起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的軍工部門,它是早期質量控制理論和實踐的進一步發展。美國聯邦法規《核電廠和核燃料後處理廠質量保證準則》(10CFR50附錄B)是民用核設施質量保證的第一個國家級法規。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制定了相關檔案,並不斷發展,提出了質量管理、管理系統等概念。

具體範圍

我國核安全法規還對質量保證的具體範圍進行規定。例如,《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HAF003-1991)明確,針對核電廠的廠址選擇、設計、製造、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期間的質量保證大綱的制定和實施所提出的原則和目標適用於對安全重要物項和服務的質量具有影響的各種工作,例如設計、採購、加工、製造、裝卸、運輸、貯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裝、試驗、調試、運行、檢查、維護、修理、換料、改進和退役。這些原則和目標適用於所有對核電廠負有責任的人員、設備供應廠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員、運行人員以及參與質量活動的其他組織。

質量保證大綱

質量保證大綱是指為確保物項或服務的質量而制定的關於管理、技術和行政性控制等方面的綜合制度,它是質量保證活動的可靠依據。它對所有影響質量的活動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驗證每一種活動是否已正確地進行,是否採取了必要的糾正措施。質量保證大綱還規定產生可證明已達到質量要求的檔案證據。

營運單位必須制定和有效實施一項覆蓋核設施所有安全活動的全面的質量保證大綱,營運單位及其他有關組織和人員必須遵守質量保證大綱規定的要求。《民用和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 》要求,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根據其質量保證大綱和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開始前編制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並經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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