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株洲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應急通信指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滿足應急狀態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株洲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通信保障應急(通信中斷、突發事件通信保障應急,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嚴密組織、密切協同,快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經信委主任任副指揮長,市經信委、中國電信株洲分公司、中國移動株洲分公司、中國聯通株洲分公司、中國鐵塔株洲分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由市經信委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市各基礎通信運營企業設立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本企業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在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領導下,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實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綜合協調,統一指揮,集中調度;局部性的一般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由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指導和管理,相關企業自行實施。

2.2.1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

貫徹國家、省有關方針政策,審議市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相關政策及規定;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保障工作;啟動通信保障應急預案,下達通信保障應急任務,並向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匯報實施和進展情況;緊急情況下,有權統一調用全市各種電信資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的協調聯絡工作;及時了解突發事件情況,向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示,負責組織、協調、落實全市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2.3 組織體系框架圖

市人民政府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

中國聯通株洲分公司應急通信管理機構

中國電信株洲分公司應急通信管理機構

中國移動株洲分公司應急通信管理機構

省通信保障

應急辦公室

市有關部門(單位)

中國鐵塔株洲分公司應急通信管理機構

3. 預防預警機制

3.1預警監測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市各級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建立相應的預警監測機制,加強通信保障預警監測和信息收集工作。

預警信息分為外部預警信息和內部預警信息。外部預警信息指電信行業外突發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對通信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內部預警信息指電信行業內通信網上的事故徵兆或部分通信網突發事故可能對其他通信網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與市有關部門(單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市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網路運行管理維護部門要對電信網路日常運行狀況實時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預警信息。

3.2預防機制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網路規劃中要貫徹落實網路安全的各項工作要求,合理組網,不斷提高網路的自愈和抗毀能力;加強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加強對電信網路的安全監測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加強通信重點保障目標的安全防衛;做好各基礎電信網路間的互聯互通;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對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網路安全防護工作和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的監督檢查,保障通信網路的安全暢通。

重點通信保障期內,各運營商重要局所、主要桿路、管道、光纜的安全保護納入市政府通信應急預案保障指揮部的管理範疇。

3.3預防預警行動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獲得外部預警信息後,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應對措施,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立即通知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各項準備。

市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過監測獲得內部預警信息後,應當對預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可能演變為嚴重通信事故的情況,及時報告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自的上級公司。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後,立即進行分析核實,經確認後,通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其他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3.4預警級別發布

3.4.1預警級別

根據上級下達的通信保障任務,突發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嚴重性、影響大小、涉及範圍,預警級別分為IV級、III級、II級和I級四個等級。

IV級:因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路局部通信故障的情況。

III級:因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路多點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路故障可能升級造成本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路多點通信故障的情況。

II級:因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路通信故障的情況,及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的情況;通信網路故障可能升級造成本市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路通信故障的情況。

I級:因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幹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情況,及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的重大情況;通信網路故障可能升級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幹網中斷的情況。

3.4.2預警發布

I級預警信息由省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確認並發布;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可以確認並發布II級、III級和IV級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的發布範圍限於政府有關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電信行業內部。預警信息以檔案傳真形式發布,緊急情況下可以採用電話記錄方式。

市各級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應根據省、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通信保障應急準備工作。

4.應急回響

4.1回響分級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回響工作分為四級:

IV級回響:突發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局部通信故障時,由相應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相關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啟動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同時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III級回響:突發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多點通信故障時,由相應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相關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啟動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同時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II級回響:突發事件造成本市內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故障或有關部門(單位)下達通信保障任務時,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和協調,啟動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

I級回響:事件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幹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重大影響,及省有關部門下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在省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組織和協調下啟動應急預案,並由省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報省人民政府。

4.2信息報送

4.2.1信息報送

突發事件發生時,出現重大通信中斷或通信設施損壞的企業和單位,應立即將情況上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在1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

信息報送流程圖

市人民政府
省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市通信應急保障指揮部
市通信應急保障指揮部辦公室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市級公司
出現重大情況單位
突發事件發生

4.2.2信息通報

在處置I、II級突發事件過程中,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通信保障應急任務下達部門(單位)及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關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效率。

市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將事件信息及時通報市防汛、地震、反恐、醫療救護、證券、民航、銀行、海關、鐵路、稅務、電力等有關部門(單位)和用戶。

4.3應急處置

4.3.1應急任務下達

市有關部門(單位)下達的通信保障任務以及I、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下達任務通知書。市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接到任務通知書後,應立即傳達貫徹,成立現場應急通信指揮機構,並組織相應人員進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

通信保障應急任務下達流程圖

省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
市通信保障應急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4.3.2應急工作要求

下達任務通知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
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
保障和搶修人員
通信保障和搶修

市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要求:

(1)通信保障及搶修應遵循先中央、後地方,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具體順序如下:首長專線;突發事件處置指揮聯絡通信電路;黨政專網電路;保密、機要、安全、公安、武警、軍隊等重要部門租用電路;地震、防火、防汛、氣象、醫療急救等部門租用的與防震、防火、防汛、氣象信息發布、醫療急救等有關的電路;金融、證券、民航、海關、鐵路、稅務、電力等與國民經濟密切相關部門租用的電路;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電路。

(2)應急通信系統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隨時聯繫,所有人員應當堅守工作崗位待命。

(3)主動與上級有關部門(單位)聯繫,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4)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在執行通信保障任務和通信恢復過程中,應顧全大局,積極搞好企業間的協作配合,必要時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協調。

(5)在緊急情況下,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越級調度應急機動通信系統。

(6)當市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與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上級機構在領導指揮上出現交叉時,應以市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為主。

(7)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在組織執行任務時,應及時上報任務執行情況。

任務執行信息上報流程圖

市人民政府
省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
任務執行情況匯報
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
保障和搶修人員
通信保障和搶修
通信恢復正常

4.3.3通信聯絡

在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過程中,要確保應急處置系統內部機構之間和部門之間的通信聯絡暢通。通信聯絡方式主要採用固定電話、行動電話、會議電視、傳真等;涉及國家機密或向省上報有關情況時,應採用保密電話、傳真聯繫。

4.3.4應急結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任務完成後,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下達解除任務通知書,現場應急通信指揮機構任務結束。

任務結束流程圖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
解除任務通知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急管理機構
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
任務結束

4.3.5調查處理與監督檢查評估

重大通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以及對事故後果的評估和對事故責任處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省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的要求實施。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一般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處理,對事故後果進行評估,並對事故責任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辦,按照《株洲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發布信息。

5.善後工作

5.1情況匯總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任務結束後,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做好突發事件中公眾電信網路設施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及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和匯報。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做好突發事件中本企業的公眾電信網路設施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及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和匯報,不斷改進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5.2獎懲

對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對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企業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懲處。

6.保障措施

6.1應急隊伍保障

通信保障應急隊伍由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網路管理、運行維護、工程及應急機動通信保障機構組成。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不斷加強通信保障應急隊伍建設,以滿足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需要。

6.2物資保障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當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應急資源保障機制;配備必要的通信保障應急裝備;加強對應急資源及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以備隨時緊急調用。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急管理機構必須備有以下資料:1:600萬全國地圖、1:50萬市、縣級地圖;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通信調度預案和異常情況處理流程圖;通信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器材的型號、數量、存放地點等清單;相關部門(單位)及主管負責人聯繫方式。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加強技術儲備與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託各方面的專家技術力量,建立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與專家的信息溝通機制,在決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複方案過程中認真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適時組織相關專家和機構分析當前通信網路安全形勢,對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實施進行評估,開展通信保障現場研究,加強技術儲備。

6.4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通信應急車輛及通信物資運輸車輛應優先放行,確保迅速抵達事發地點;必要時,公安部門應調派警力實行交通及現場管制。

6.5電力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時,市電力部門優先保證通信設施的供電需求。

6.6經費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處置費用,由電信運營企業承擔。處置突發事件產生的通信保障費用,參照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等相關規定執行。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通信網路安全和通信保障應急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有關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和保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不斷提高通信保障能力。

7.2監督檢查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市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監督檢查的內容有:各類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組織機構落實情況;通信保障應急指揮、調度、通信值班等部門的責任落實情況;各部門(單位)、各企業之間的協作配合情況;通信保障應急隊伍建設情況;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的演練情況;通信保障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器材及備品、備件的儲備情況;通信事故處理後的原因分析、責任劃分及改進防範措施等執行情況。

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1)通信是指電信網路。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發事件造成的通信樞紐樓破壞、大面積骨幹網中斷等情況。

(3)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是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鐵塔有限公司在本市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等。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經信委負責管理與更新。預案堅持周期性評審原則,每年評審一次,根據需要及時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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