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株洲市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48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推進基層公共文化資源有效整合和統籌利用,提升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層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各項方針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以保障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為根本,以強化資源整合、創新管理機制、提升服務效能為重點,發揮黨委、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部門協同,依託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服務平台,推進城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強美麗幸福新株洲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範圍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普遍建成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功能於一體,資源充足、設備齊全、服務規範、保障有力、民眾滿意度較高的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形成一套符合實際、運行良好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一支紮根基層、專兼職結合、綜合素質高的基層文化隊伍,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成為我市文化建設的重要陣地和提供公共服務的綜合平台,成為黨和政府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成為基層黨組織凝聚、服務民眾的重要載體。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設施建設

1. 建設方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發揮統籌和主導作用,根據城鄉人口發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規模適當、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合理規劃布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在建設方式上,主要採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凡現有設施能夠滿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進行改擴建和新建。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設施重在完善和補缺,對個別尚未建成的進行集中建設。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依託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化活動室、閒置中國小校、新建住宅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及其他城鄉綜合公共服務設施,在明確產權歸屬、保證服務接續的基礎上進行集合建設,並配備體育健身設施和燈光音響設備等。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所在的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可與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合併建設。即將合併的行政村可結合實際只建設一個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避免重複建設、資源浪費。

2. 建設標準。按照《株洲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標準》進行建設。全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名稱統一設定為“XX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或者“XX村(社區)文化家園”,並在醒目位置標識。鄉鎮(街道)建有獨立設定的綜合文化站,並按照《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建標 160-2012)》完善補缺,並配套建設文體廣場。每個行政村參照“七個一”基本標準進行建設,即一個文化活動廣場,一個文化活動室(90平方米),一個簡易戲台(長10米、寬5米、高0.8米),一個宣傳欄,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響和部分樂器),一套廣播器材,一套體育設施器材(含1個籃球場,2個桌球台,1套體育健身器材)。文化活動廣場建設要與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設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可以參考500平方米左右、800平方米左右、1000平方米以上“三類”建設標準,做到選址適中、與地域條件相協調,偏遠山區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可酌情安排。有條件的文化活動廣場可建閱報欄、法治文化雕塑、公益廣告牌、電子閱報屏和科普屏媒等,並加強日常維護,及時更新內容。城市社區比照行政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標準,按照“有組織、有隊伍、有場地、有設施、有活動”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進設施配套建設,消除公共文化服務“盲區”。

3. 功能定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要重點圍繞文藝演出、讀書看報、廣播電視、電影放映、文體活動、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為城鄉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同時,利用宣傳欄、展示牆、文化課堂、道德講堂以及網路等平台,開展政策宣傳教育,推進文明村鎮、文明社區創建和鄉賢文化建設,引領社會文明風尚。另外,可以根據實際條件,配合做好藝術普及、全民閱讀、法治教育、科學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就業社保、養老助殘、婦兒關愛、人口管理等公益便民服務。

(二)健全公共服務項目和內容

1. 積極組織引導民眾文體活動。支持民眾自辦文化,依託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興辦讀書社、書畫社、鄉村文藝俱樂部,組建演出團體、民間文藝社團、健身團隊以及個體放映隊等。結合中華傳統節日、重要節假日和重大節慶活動等,通過組織開展讀書徵文、文藝演出、經典誦讀、書畫攝影比賽、體育健身競賽等文體活動,吸引更多民眾參與。加強對廣場舞等民眾文體活動的引導,推進廣場文化健康、規範、有序發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保持和增強民眾性,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載體開展職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課外實踐和婦女文藝健身培訓等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引導民眾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 積極推動文化傳承創新。堅持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挖掘當地特色歷史文化資源,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創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民族歌舞、傳統體育比賽等民族民俗活動,實現傳統文化創新發展。大力推進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與旅遊景點、“農家樂”等當地特色人文景觀融合建設,積極打造本地特色文化旅遊品牌。

3. 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暢通民眾文化需求反饋渠道,根據基本服務項目目錄科學設定“選單”,採取“訂單”服務方式,實現供需有效對接。實行錯時開放,提高利用效率。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和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服務,推出一批特色服務項目。廣泛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流動服務點,積極開展文化進社區、進農村和區域文化互動交流等活動。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利用公共數字文化項目和資源,為基層民眾提供數字閱讀、文化娛樂、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訓等服務。推廣文化體育志願服務,吸納更多有奉獻精神和文體技能的普通民眾成為志願者,在城鄉社區就近就便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三)完善運行管理機制

1. 鼓勵民眾參與建設管理。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發揮村(居)委會的民眾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與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建設使用,加強民眾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務。健全民意表達機制,依託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小組會議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民主協商,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的重要事項,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建議,保證過程公開透明,接受民眾監督。

2. 探索社會化建設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拓寬社會供給渠道,豐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贊助活動、捐助設備、資助項目、提供產品和服務,以及採取公益創投、公益眾籌等方式,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開展社會化運營試點,通過委託或招投標等方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基層文化設施的運營。

3.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著眼於保障民眾的基本文化權益,按照《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5-2020年)》和《株洲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5-2020年)》,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自身財力和民眾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重點圍繞文藝演出、讀書看報、廣播電視、電影放映、文體活動、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方面,設定具體服務項目,明確服務種類、數量、規模和質量要求,實現“軟體”與“硬體”相適應、服務與設施相配套。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服務規範。建立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市、縣統籌規劃,鄉鎮(街道)組織推進,村(社區)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結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重點圍繞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功能定位、運行方式、服務規範、人員管理、經費投入、績效考核、獎懲措施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實現設施良性運轉、長期使用和可持續發展。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2016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鄉鎮區劃調整改革、建制村合併、扶貧開發、美麗鄉村建設以及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結合本地“十三五”規劃,制定落實方案,並按年度制定具體建設計畫。

(二)重點建設階段(2017年底前)。總結推廣貧困地區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示範點建設模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因地制宜,開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2017年底,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建成率達100%,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率達70%。

(三)全面普及階段(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按照“無則建、有則優”的要求,全面完成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2018年底,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率達100%,實現全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

(四)鞏固提高階段(2019年-2020年)。加強配套建設,進一步健全服務運行機制,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建立人才保障機制,充實公共服務內容,提高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綜合服務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實事求是確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設任務,把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納入到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上來,統一規劃設計,整合項目資金,統籌推進實施;統一管理使用,完善服務功能,發揮綜合效應,避免分散建設、多頭管理、資源浪費。縣市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構要進一步發揮統籌協調、組織領導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典型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中心建設的良好氛圍。各相關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責、分工合作,加強業務指導,共同推動工作落實。

(二)資金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根據實際需要和相關標準,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為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安排一定的運轉經費。從市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工作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對被評為示範點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進行獎補。市直有關部門要將更多資源投向貧困地區特別是貧困村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拓寬資金供給渠道,落實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公益眾籌、直接投資、贊助捐助等方式,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三)人員保障。在現有編制總量內,按照《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株辦發〔2016〕5號)檔案精神,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按照中央有關規定配備工作人員,編制不少於3名,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至少確定1名兼職工作人員,同時通過縣、鄉兩級統籌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人員不足問題。借鑑部分地方基層文化體育設施設立文化管理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科普傳播員等經驗。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志願者等專兼職從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工作。加強業務培訓,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文化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

(四)強化考核。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對縣市區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由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監測和績效評價機制,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同時,引入第三方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和使用中民眾滿意度較差的地方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總結、推廣。

附屬檔案:1. 株洲市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責任分工

2. 株洲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標準

附屬檔案1

株洲市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責任分工

一、市委宣傳部

1. 指導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重點任務,牽頭組織實施《株洲市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2. 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創建基本指標,進行測評考核。

3. 指導和協調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

二、市文體廣新局

1. 協調推進全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2. 將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作為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

3. 協調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相關工作。

三、市編辦

指導和協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相關機構編制工作。

四、市發改委

指導督促各地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五、市教育局

1. 協助整合基層公共資源,推動農村中國小文化資源和鄉鎮文化站(室)共建共享。

2. 指導有條件的學校文體設施逐步向社會開放。

六、市科技局

1. 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推動科學技術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的開發和套用。

2. 協助整合基層公共資源,推動科技下鄉,免費開展科技服務。

七、市政府辦公室(市民宗局)

1. 協助推進少數民族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2. 參與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

八、市民政局

1. 協調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與基層民政工作融合服務。

2. 協助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培育、發展文化類社會組織。

九、市財政局

1. 統籌做好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和運行的政府財政保障,加強資金使用績效監管。

2. 協助推進省級貧困村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 協調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與基層勞動保障工作融合服務。

2. 協調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人員培訓工作。

十一、市國土資源局

1. 指導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土地利用工作。

2. 協調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用地納入全市土地利用規劃。

十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 協調推進全市城鄉基層綜合性文化設施建設。

2. 協助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

十三、市規劃局

協調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十四、市質監局

依法指導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地方標準制訂等相關標準化工作。

十五、市農委

1. 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全市新農村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2. 協助推進農村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十六、市總工會

1. 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2. 推動工人文化宮免費開展公共文化服務。

十七、團市委

1. 指導協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青少年服務工作。

2. 推動青少年宮免費開展公共文化服務。

十八、市婦聯

1. 指導協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婦女服務工作。

2. 指導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免費開展公共文化服務。

十九、市殘聯

1. 指導協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殘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2. 協助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

二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 制定建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具體方案,並按年度制定具體建設計畫。

2. 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按時、按標準完成建設任務。

3. 按要求報送建設方案、建設進展等信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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