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柳雲才,男,漢族,1965年6月出生,湖南湘鄉人,現任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分管經濟局、交通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海事處、郵政局、電信局、移動公司、電力局、鹽務局、公路局、高管所、技監局、交通規費征稽所、安監局,聯繫工商聯工作。
2011年6月因受賄、貪污罪被捕。
2012年年1月12日,湘潭市雨湖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本案。法院查明:從2001年到2011年,柳雲才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房產賄賂,總計人民幣1940630元。此外,他還騙取公共財產87900元。
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兩罪並罰,判處湘鄉原副市長柳雲才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15萬元;追繳全部受賄、貪污款,上繳國庫。
案情
索賄受賄:想攬工程開口索要20萬
湘鄉是個縣級市,近年來開建了多條幹線公路。身為分管副市長,柳雲才可謂是手握重權,自然成了眾多老闆巴結的對象。他一次次受賄,甚至向工程老闆索要,一次少則幾萬元,最多的一筆高達50萬元。
2008年下半年,湘潭市開源貿易公司股東張某找到柳,希望能中標湘鄉幹線公路灰虞線(寧鄉灰湯—湘鄉虞塘)4標段。柳同意幫忙,要張拿20萬元。按柳的意思,張在銀行給柳存入20萬,不久如願中標。此外,柳還向灰虞線1標段的兩個老闆2次收受、索要共21.5萬元。
熊某系株洲市中意房地產公司股東。在柳雲才的“精心”關照下,2009年6月,他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湘韶線(湘鄉—韶山)3標段。為感謝柳雲才,並求得繼續關照,2010年底,熊某在自己的小車上,給柳送上一袋50萬元現金。
虛報冒領:個人及家人消費公家報銷
不僅如此,就連自己買皮衣、妻兒遊山玩水、請鄰居泡溫泉的錢,柳雲才都要在分管部門報銷。但他從不出面,而是由司機代勞。
2008年7月,他以司機的名義在銀行貸款90萬元,用於自己放貸獲利。其中有2筆到期貸款利息合計9300元,他讓司機先墊付,再用假消費發票報賬。
2008年底,他花6000元給自己買了件高檔皮衣,讓司機先墊錢,隨後要司機拿虛假消費發票,到他分管的湘鄉市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銷。
2010年元旦,柳雲才和鄰居成某、劉某等人及各自家人一起到江西明月山天沐溫泉酒店泡溫泉。當年10月底,柳雲才以餐飲、住宿發票到湘鄉火車站建設協調指揮部將該5600元費用予以報銷。
2010年,他的妻子魏娜帶2個小孩去台灣遊玩,花了19200元。這次旅遊本系私人組團,在柳的授意下,魏讓旅行社開了張“湘鄉市政府學習考察費”的發票,另加汽油費、過路費5800元,由柳叫司機在湘鄉市火車站建設指揮部報銷25000元。
一套房背後2個受賄門面
《湘鄉市縣處級領導幹部住房情況公示表》中,有關柳雲才的公示內容為“僅1套單位集資房,126.05平方米,購房時間為1996年,房屋價格6.5萬元”。
而今看來,“柳副市長僅有一套房”無疑是個諷刺。事實上,受賄得來的門面,柳雲才就有2處:2002年至2004年,柳以35萬元在湘鄉市七一商貿城買了個74萬元的門面;2005年,他找到湘鄉市大正街商業廣場開發商,說想買個門面,而自己手上只有5萬元,要開發商以5萬賣給自己,並表示以後可以關照他們。最終成交,柳實際受賄25.6萬。
當然,柳雲才沒有將這2個門面記在自己的頭上,而是分別記在岳母和母親的名下。庭審中,開發商表示,之所以願以超低價將門面賣給柳,是想得到或感謝他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