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區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區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全區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
(六)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核安全設施等污染防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區屬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助實施“柳州生態市”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區域
柳州市柳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