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柳北區委員會 柳北區人民政府關於柳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柳北發〔2010〕11號),設立柳北區民政局,為柳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 增加城鄉低保對象的生活保障、城市“三無”對象、農村貧困戶的救濟款項以及優撫對象、城市孤老孤兒、農村五保戶醫療費救助審批職責。

2. 增加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需先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職責。

3. 增加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需先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職責。

4. 增加核發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柳北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柳北區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關於社會行政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本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本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轄區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會同其它行政機關依法加強社會團體票據管理,規範其財務行為;加強轄區內社會團體依法行為的監管,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社團組織。

(二)柳北區民政局負責轄區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民辦外企單位年度檢查工作。

(三)柳北區民政局負責轄區擁軍優屬工作;主管轄區優撫撫恤優待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軍人撫恤優待政策,執行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的相關資料的收集和上報工作;管理使用撫恤事業費;協助其他行政機關做好涉軍群體維穩工作。承擔城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柳北區民政局組織、協調轄區抗災救災減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計上報災情;負責管理、分配上級下撥的和本區人民政府撥給的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負責管理本區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本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柳北區民政局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等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鎮(街道)開展社會救濟工作。

(六)柳北區民政局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會建設政策,研究提出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區服務發展。

(七)柳北區民政局負責本區行政區劃、邊界、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有關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相關工作。

(八)柳北區民政局負責城區婚姻登記管理和指導工作;承辦轄區居民婚姻登記;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柳北區民政局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柳北區民政局負責辦理轄區內收養登記。

(十一)柳北區民政局承辦本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柳北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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