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起源
承柱的礎石;柱下的基礎。墨子書中記載:「山雲蒸,柱礎潤」。據宋營造法式第三卷所載:「柱礎,其名有六,一曰礎,二曰礩,三曰舄,四曰躓,五曰磩,六曰磉,今謂之石碇」。而在本省則稱之為「柱仔珠」、「石珠」、「柱珠」等。最早的柱子應是直接「種」於地下,但為了防止柱子的移動下沉,便在柱腳的部位置一塊大石頭,使柱身的承載重量能均勻分布於較大面積上。後來發現埋在地下的木柱容易潮溼腐爛,因此便把石塊提升至地面上,可免除柱礎的腐蝕或碰損。在柱子底下承受壓力的部分叫「礎」,而在礎與柱子之間常有「躓」的放置,以隔斷毛細現象向柱子滲入的溼氣,並且能於損壞時隨時抽換。但我們一般所通稱的「柱礎」即包括以上兩者。歷史沿革
發展階段
柱礎大致經歷三個發展階段:一、在柱下鋪墊卵石,不露明;二、讓礎石上升到地面來,成為整個立柱的外觀形象部分,但沒有裝飾;三、在礎石上再安裝柱座,礎石周圍加以精雕細刻進行裝飾。歷朝造型
先秦時期大多用卵石做柱礎。秦代已有方達1.4米整石巨柱礎。到了漢代柱礎有類似覆盆式,也有反斗式,但樣式極為簡樸。至六朝佛教大昌藝術上增加了新動力,覆盆式已普遍,又有了人物、獅獸、蓮瓣樣式的柱礎。從大同出土的北魏太和八年司馬金龍墓中的柱礎看,當時石雕工藝已達到很高的水平。其雕刻手法一改秦漢粗獷的風格,顯現的是精美細緻、玲瓏清新。唐代雕有蓮瓣的覆盆式柱礎最為流行。宋代對柱礎形制已有具體規定,《營造法式》中這樣寫道:“造柱礎之制,其方倍柱之徑,謂柱徑二尺即礎方四尺之類。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減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為率。”關於柱礎的雕飾,宋《營造法式》也有說明:“其所造花紋制度有十一品:一曰海石棉花;二曰寶相花;三曰牡丹花;四曰蕙草;五曰方文;六曰水浪;七曰寶山;八曰寶階;九曰鋪地蓮花;十曰仰覆蓮花;十一曰寶裝蓮花。或於花紋之間,間以龍、鳳、獅獸以及化生之類者,隨其所宜分布用之”。 到了明清,柱礎的形制和雕飾更加豐富,製作工藝已達到極高水平。卻多了些繁縟及程式化,少了些氣勢和精神。形制除上述外還有鼓形、瓶形、獸形、六面錘形等多種。雕飾圖案以龍鳳雲水為母題,或以百獅飛鶴為主體,結合宗教裝飾圖案的佛家八寶(法輪、法螺、白蓋、蓮花、盤長、寶瓶、寶傘、金魚);民間八寶(寶珠、古錢、玉磬、犀角、珊瑚、靈芝、銀錠、方勝);道家八寶(魚鼓、玉笛、寶劍、葫蘆、藥籃、紫板、芭蕉、荷花)以及花鳥蟲等。另外還有琴棋書畫,麒麟送子、獅子滾繡球、孫悟空三借芭蕉扇等數百種之多。雕刻手法上善於把高浮雕、淺浮雕、透雕與圓雕相結合,裝飾性與寫實性相比襯,使裝飾作用與獨立欣賞價值相統一,充分體現了當時工匠的高超技藝,同時也展現出了屋主人的情操和願望。柱礎紋飾
六朝之後,受佛教藝術的影響,中國建築與佛教藝術開始融合。例如在山西司馬金龍墓出土的柱礎上,已凋有覆盆蓮花及盤龍、人等複雜之紋飾。因此,自東漢佛教東傳之後,佛教的裝飾藝術對往後柱礎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蓮瓣的裝飾,被廣泛地運用於柱礎。古代的蓮瓣柱礎多作覆盆式的鋪地蓮花,其蓮瓣較為寫實且富變化。這種類似佛教「蓮花座」的古式覆盆蓮花造形,即是宋代所謂的「寶裝蓮華」在鹿港龍山寺山門的柱礎,尚可見到。台灣廟宇中常見的蓮瓣形柱礎,其造形已不同古制,並有束腰及底座的產生,在上端凸出的肚部作蓮瓣凋飾,其蓮瓣以圓弧收齊上下唇緣,而呈現上下對稱的長橢圓形。整體造形類似南瓜,所以又稱為「南瓜形柱礎」或「瓜瓣形柱礎」。唐代的柱礎依壁畫及石刻上所見,仍以覆盆蓮花式的為主,但蓮瓣較六朝初期的略為肥短。宋代,柱與柱礎的裝飾益形細緻,佛教裝飾除與本土建築融合外,並開創出成熟的風格。在宋營造法式中,對柱礎的紋飾,即載有:海石榴花、牡丹花、寶相花、鋪地蓮花、仰覆蓮花、蕙草、龍風紋、獅獸及化生之類等,這些紋飾即是大多受了佛教藝術之影響。此外,營造法式第三卷中,對柱礎的形式、比例及裝飾手法更有詳細的說明:造柱礎之制,其方倍柱之徑,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減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為率。若造覆盆,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如仰覆蓮花,其高加覆盆一倍,如素平及覆盆,用減地平鈒,壓地隱起華,剔地起突,亦有施減地平鈒及壓地隱起蓮瓣上者,謂之寶裝蓮華。柱礎式樣
宋朝柱礎的式樣變化更多,雕刻也更加纖細,但仍以蓮花瓣覆盆式為主要的通行式樣。由於一般建築曾經傾向於複雜和多變而華麗,這種風氣隨即受官方注意和反對,故宋代即有「非宮室寺觀,毋得凋鏤柱礎」的規例,所以柱礎凋刻發展則開始著重在宮室及寺廟方面。至於元代,因其民族性格,所以柱礎喜用簡潔的素覆盆,不加凋飾。明清時則在元的基礎上,以簡化、單純的形式稍作凋飾,但圖桉則崇尚簡樸。於柱礎的形狀上,圓柱形、圓鼓形及上寬下窄、肩部凸出的「變體」圓鼓形,均為清代早期的流行風格。圓柱形通常表面平素不施紋飾,圓鼓形及「變體」圓鼓形則造型古拙,凋飾典雅。此外,官式建築多採用薄如鏡面的石礎,稱為「古鏡式」。但一般民間,尤其是南方則顯著不同,一方面就地理環境而言,因多雨潮溼,故常採用較高的鼓狀柱礎;另一方面,在人文背景上較崇尚華麗凋飾,所以柱礎的變化較多;且地處偏遠,政令鞭長莫及,故發展較為自由。而台灣因為居南方廟宇建築乃屬於閩、粵的南方系統,加上融入的道教思想、民間信仰及反應風土民情與時代背景的各種裝飾題材,並在民族個性的影響下,有具象的寫實紋飾、有抽象的圖桉裝飾。這些裝飾題材的背後,都蘊涵著豐富的象徵意義。
綜觀上述柱礎的發展,自殷墟出土的簡單柱礎,經歷了外來佛教藝術的影響,而發展到清代的古鏡式柱礎,可謂柱礎的形式,隨著時代的發展,由簡樸而華麗。
早期的形式以圓柱形及圓鼓形為主,表面施以簡單的花紋或線條等淺浮凋的裝飾,顯得樸素澹雅。中期的柱礎,其形式則有變化,外形較早期的為高;道光之後,圓鼓形的柱礎已漸消失,代之而起的是下手部已有明顯的內縮形式,整個造形顯得細高秀挺。晚期的柱礎,形式變化豐富,有扁圓形、蓮瓣形、方形等。
光緒之後,蓮瓣形柱礎已成主流,而且此時外形已可明顯的區分為頂、肚、腰、腳等四部分。在上段的礎肚,常施以圖紋凋飾,紋飾的變化也較以往豐富,題材更加多樣化,有花鳥、動物、吉祥圖桉及反映風土民情的內容等,凋飾華麗,凋工精巧,但有流於繁瑣之感。另外,柱礎形式的發展還可以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單層式柱礎,有鼓式、覆盆式、鋪地蓮花式、獸式等;另一類是多層式柱礎,是由二種以上不同形式的單層式柱礎重疊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