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機械攜帶型風力噴水滅火機

林業機械攜帶型風力噴水滅火機

《林業機械 攜帶型風力噴水滅火機(LY/T 1719-2007)》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本標準由全國林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總公司、陝西西北林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呂敬群、孟祥彬、劉磊、張志義、佟偉。本標準首次發布。

內容簡介

《林業機械 攜帶型風力噴水滅火機(LY/T 1719-2007)》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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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風水滅火機的有效噴水距離不小於6m。
5.3.2.3風水滅火機噴水的垂直高度不小於4.5m。
5.3.2.4風水滅火機應具有滅中強度森林地表火的能力。
5.4裝配質量
5.4.1零部件(包括外購件、外協件)應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裝配。
5.4.2整機裝配應正確、完整,運動件應轉動靈活,不得有干涉、阻滯等異常現象。
5.4.3水管連線件在裝卸時應快捷方便,不得有鬆脫及滲漏,聯接可靠。
5.4.4風水滅火機在標定轉速下,進行連續運轉試驗,試驗應不少於th,試驗中不得有任何故障和保養停機,試驗後的發動機轉速下降不應超過5%。
5.5外觀質量
5.5.1塑膠零件表面應光滑,無裂痕、縮孔等缺陷。
5.5.2衝壓件應完整,無裂紋、毛刺。
5.5.3鑄件應無縮孔、疏鬆變形等缺陷。
5.5.4焊接件焊縫應平整,無燒穿、裂痕、漏焊等缺陷。
5.5.5鍍件鍍層應均勻,附著牢固,表面平整。
5.5.6紡織品表面應無污漬。
5.6安全要求
5.6.1風水滅火機在標定轉速下各部件聯接應牢固可靠,外露高壓件應絕緣良好,工作中不漏電、漏油。
5.6.2標定轉速下,按GB/T10284的規定測出的風水滅火機操作者耳旁噪聲計權聲壓級值應不大於105dB(A)。
5.6.3標定轉速下,按GB/T10283的規定測出的風水滅火機手把處的振動加速度應不大於30m/s2。
5.6.4風水滅火機發動機排氣方向應能保證操作者正常工作時不致灼傷。
5.6.5儲水器背帶應牢靠,在使用過程中不應有鬆動及脫落。
6試驗方法
6.1風力滅火性能試驗
6.1.1滅火機出口風量試驗
滅火機出口風量的試驗按GB/T10281中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5.3.1.2的規定。
6.1.2有效風力滅火距離試驗
將風水滅火機按撲火作業時的狀態固定在室內的台架上,噴射筒中心距地面高度不小於1m,前方10m內不得有障礙物,左右兩側2m內均不得有影響射流的障礙物。在標定轉速下,沿噴射筒的水平軸線方向測定滅火臨界風速值為22m/s的點至噴射筒出口的距離為有效風力滅火距離,試驗結果應符合5.3.1.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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