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江

林柏江

林柏江,男,1965年5月17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福州市倉山區,大學文化程度。 曾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15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2016年7月被提起公訴。 2018年5月11日,福州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02年12月15日,林柏江被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會決定為福建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2000年12月18日林柏江被福建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為該公司副總經理;

2000年12月至2015年5月4日擔任福建移動副總經理。

分管工作

擔任副總經理的職責,在2001-2011年分管市場部、數據部等,於2005年8月30日至2008年8月15日分管集團大客戶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2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經福建省委批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林柏江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受賄、貪污於2015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3日被逮捕。

開除黨籍

2015年10月22日,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林柏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林柏江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濫用職權,擅自與他人合作開展業務,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中,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以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柏江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其他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7月25日, 據高檢網訊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林柏江(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對被告人林柏江進行了訊問,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林柏江利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以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8年5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一、被告人林柏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罰金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二、被告人林柏江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三十三萬九千八百六十二元,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查扣在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八盒壽山石,予以返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