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棟

林文棟

林文棟,1991年出生,2012年21歲,貴州省畢節市人,國中文化。 2012年5月8日在法庭上,法官審理後認為,林文棟結夥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2012年5月8日上午,法院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林文棟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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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林文棟 主犯林文棟

2009年10月8日凌晨,林文棟夥同王江、趙國福、楊勝才、李青松(均已判刑),在趙國福租來的藍色別克凱越轎車上共謀搶劫後,由趙國福駕車前往貴陽市市區尋找作案目標。

當林文棟等五人駕車行駛至貴陽市延安西路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時,發現高某(歿年34歲)、李某(時年41歲)在人行道上行走,便商定停車對二人實施搶劫,並進行了分工。

警方調查得知,被害人高某是畢節市法院刑事審判一庭的法官,當時與老鄉李某在合群路吃完夜宵後,準備回去休息,途徑省高院門口時就遇見了林文棟等5人。

楊勝才、李青松先上前將李某踢倒。林文棟、王江上前踢打高某,高某奮力反抗,結果身中9刀,當場倒地身亡。林文棟、王江等人劫取高某、李某的現金人民幣1700元後駕車逃離現場。

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民警發現5人其實並不缺錢,他們為的只是好玩刺激。當天5人租了一輛別克商務車後,先在一家酒吧喝酒,喝到次日凌晨,出了酒吧就開車在街上到處逛。到了高院門口,看到高某兩人。因看不慣兩人走路姿勢,遂決定實施搶劫。5人還交代,他們準備逃到杭州玩幾天后,再想辦法逃到香港。

判決

林文棟 林文棟

在共同犯罪中,林文棟是起主要作用和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懲處。故以林文棟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一起執行死刑的還有犯下故意傷害罪的梅成新,42歲的他在2009年7月18日凌晨零時許,因感情糾葛將王某、黃某殺傷致死;李萬惜在2010年2月14日下午1時許,因吃宵夜時間過長,被烤肉店員工勸其離開。李萬惜心生不滿,持刀將員工左某殺傷致死,後在逃跑途中被在場民眾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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