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河南省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於2004年7月30日,全局總人數為146人(其中公安幹警20人)。城管局為正科級全供事業單位,隸屬市政府管理。領導職數7人(局長1人,副局長6人)。根據《林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的通知》(林編【2004】3號),設定林州市城市管理局。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負責本市建成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區環境衛生的建設、監督、管理。(二)負責市區內主次幹道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三)負責市區內戶外廣告設定的監察工作。(四)負責市區內臨街建築建設、裝修的監察工作。(五)負責全市城管隊伍的管理、培訓、監督、檢查、考評工作。(六)負責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七)負責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養以及損壞路燈、橋樑、排水設施等方面的行為進行監察。(八)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九)負責城市綠化和城市園林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和城市園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城市綠化設施以及城市園林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十)負責對侵占道路行為的管理。治理車輛亂停亂放。(十一)負責城管警察大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劃入職能(一)將建委的“負責市區城建監察工作”的相關職能劃入城管局。(二)把街道辦事處“負責街道城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搞好城市管理的監督檢查”職能劃入城管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對外宣傳、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工作,以及檔案、保密、調查研究、外事、接待聯絡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內部安全保衛、文印以及重要的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重要檔案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及服務工作;負責車輛管理;負責各中隊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考核及綜合考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政策法規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督查科
負責組織指導城管執法隊伍的執法檢查、評比活動及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四個街道辦事處的日常考核;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管理、歸檔、保管等工作;負責法律文書的設計、修改及發放工作;負責各執法中隊呈報案件的審批工作;負責各執法中隊執法活動的法律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各中隊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的考核工作;負責對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法律培訓;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會工作。
(三)人事科:核定編制1人。
組織本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與表彰;負責市局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與勞動人事工作;做好人員錄用、調配、崗位輪換工作及職稱評定、調資、晉升、獎罰等工作,按時編制各類人事工資報表;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隊伍證件、標誌、服裝的審驗發放工作。
(四)財務科:核定編制2人,其中科長1名。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財經方針、政策,維護財經紀律,編制本單位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本單位建設、管理資金計畫的具體落實和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工作;搞好預決算的審查工作;按時完成各種會計報表的統計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執法裝備購置管理和國有資產建帳、登記、保管、核銷等管理工作。
(五)紀檢信訪科:核定編制2人,其中科長1名。
(六)法規科:核定編制2人,其中科長1名。
(七)信息宣傳科:核定編制1人。
直屬機構
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直屬機構共有七個機構,它們分別是:(一)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容監察大隊,核定編制38名,其中大隊長1名,指導員1名。(二)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建監察大隊,核定編制33名,其中大隊長1名,指導員1名。(三)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大隊,核定編制22名,其中大隊長1名。(四)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渣土管理辦公室,核定編制9名,其中大隊長1名。(五)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環衛科,核定編制6名,其中科長1名。(六)林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核定編制19名,其中經理1名。(七)林州市城市管理警察大隊,核定編制16名,其中大隊長1名,指導員1名。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韓偉光
副局長 張廣增
副局長 石青山
副局長 郝德生
副局長 張國生
副局長 李為民
紀檢組長 申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