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林奕斌,男,1954年2月出生,漢族,1969年10月參加工作,198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
1969年10月為雲霄縣知青;
1971年2月為雲霄縣農械廠工人、雲霄縣革委會通訊員;
1977年2月為福建師範大學政教系學生;
1980年2月任漳州師專團委副書記、政治處副主任、黨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6年1月任詔安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87年10月任詔安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長;
1990年8月任詔安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1991年1月任詔安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4年1月任漳浦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5年3月任漳浦縣委書記、縣長;
1995年5月任漳浦縣委書記;
1996年3月任漳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4年1月任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7年3月起任漳州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涉嫌違紀
2009年,漳州市政協主席林奕斌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被免去林奕斌市政協主席職務。這是漳州官方第一次對林奕斌案件作出公開表態。
受賄判刑
經法院認定,1996年至2009年間,其在擔任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漳州市委常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漳州市政協主席(正廳級)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的立項規劃、用地報批、房屋拆遷、財政退稅、爭取支農資金扶持、緩交土地出讓金;工程變更設計、追加造價;承攬、介紹工程項目以及人事提拔等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749萬多元。該案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移送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其犯受賄罪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林奕斌不服法院一審判決抗訴,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