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吉[湖南平江失蹤男子]

林大吉[湖南平江失蹤男子]

林大吉,男,湖南平江縣三墩鄉仁里村村民。 2005年8月9日,林大吉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長沙縣公安局暮雲派出所拘傳帶走,儘管法院已於2015年8月11日宣告其死亡,但事實上,林究竟是生是死,無人知曉。至今下落不明。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自從10年前被湖南省長沙縣暮雲派出所拘傳後,湖南平江男子林大吉 失蹤至今。

儘管法院已於2015年8月11日宣告其死亡,但事實上,林究竟是生是死,無人知曉。

澎湃新聞梳理官方材料發現,林大吉 生死之謎背後,隱藏著長沙警方駭人聽聞的辦案程式。

其一,根據警方材料,林還沒有被警方抓捕,就已經“刑拘在逃”5個月了。

其二,根據警方材料,逃跑3年多而且還“在逃”的林大吉,2008年7月30日突然又被決定執行拘留並送看守所羈押;而且就在同一天,他又被“追逃”了:其“在逃信息”被錄入湖南省和公安部的“在逃人員信息登記庫”。

其三,2011年12月,仍然“在逃”的林大吉忽然又被警方主動取保候審了,而且是在沒有保證人和保證金的情況下取保的。

其四,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一個多月後,林的姐姐前往當地派出所,被告知:“已經知道法院宣告死亡,但人沒抓到,肯定還是要追逃的”。

林的親屬懷疑:邏輯錯亂互相矛盾的偵查材料,是長沙警方為掩蓋林大吉“被失蹤”的真相編造出來的謊言。

面對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生死,10年後的長沙警方很淡定:2015年9月23日,澎湃新聞聯繫暮雲派出所,被告知該所被劃歸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採訪事宜需天心分局批准。天心分局負責宣傳的陳洲稱,採訪需長沙市公安局批准。長沙市公安局新聞中心孔奕稱,要了解情況後再作答覆。此後,澎湃新聞多次撥打電話,其下屬均稱孔奕出差,聯繫不上。

9月28日,孔奕告訴澎湃新聞,該案由長沙縣公安局辦理。澎湃新聞撥打了孔奕提供的電話,長沙縣公安局一工作人員稱,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文堅外出辦事了。澎湃新聞遂撥打了該工作人員提供的手機號,但文堅手機一直無人接聽,也未回復記者的簡訊。

一個國慶長假之後,10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再次撥打文堅手機並發簡訊,截至發稿,仍未獲任何回應。

人物事件

追逃

林大吉是湖南平江縣三墩鄉仁里村村民。

2005年8月9日,林在家中被長沙縣公安局暮雲派出所三名民警帶走,其姐林國平稱,民警告知林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並未出具拘留證。此前,林曾在長沙縣介紹他人購買兩輛盜竊而來的機車。

林國平稱,次日,暮雲派出所民警前往她家中,告知她林大吉8月9日當晚從派出所戴著手銬逃走。

起初,林國平以為弟弟“真的跑了”,她多次前往暮雲派出所詢問抓捕進展,都被告知林不具備網上追逃的條件。

時間推移至2008年,林國平覺得有些不對勁,“事情都過去這么久了,林大吉也該聯繫家人了”。她又前往暮雲派出所打聽情況,暮雲派出所開始追逃林大吉。

澎湃新聞獲取的“在逃人員信息表”顯示,2008年7月30日,林大吉被列入在逃人員名單,其信息被錄入湖南省和公安部的在逃人員登記庫。

信息表稱,“2004年至2005年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林大吉介紹他人購買盜竊來的機車兩台,案發後逃跑”。

逃跑日期為“2005年2月25日”,在逃類型為“刑拘在逃”。

換言之,在林被警方抓捕(2005年8月9日)之前5個多月,他就被刑拘而且逃跑了。

更為弔詭的是,就在林被登記追逃的同一天(2008年7月30日),警方才開了一份拘留證,決定對林執行拘留並移送長沙縣看守所羈押。

2009年,因林大吉4年沒有任何訊息,林妻向法院起訴離婚。平江縣法院發出了公告,通知林出庭,林大吉並未露面,法院缺席判決並以公告形式發布了判決離婚的文書副本。

2011年12月,長沙縣公安局忽然主動對還在追逃中的犯罪嫌疑人林大吉做出了取保候審決定。其親屬收到的取保決定書稱,“我局正在偵查的隱瞞掩飾犯罪所得案,因犯罪嫌疑人林大吉能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情節輕微,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11年12月10日起算。”決定書上的保證人和保證金一欄均為空白。

死亡

2014年7月22日,林大吉的父親林巧興向法院申請宣告林大吉死亡。

林巧興委託的律師袁幼芳告訴澎湃新聞,庭審期間,長沙縣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拘留證。拘留證稱,該局偵查人員莊勇、彭漢文對犯罪嫌疑人林大吉執行拘留,送長沙縣看守所拘留。拘留證上的時間為2008年7月30日,附有長沙縣公安局印章和局長印章。

三墩鄉仁里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稱,2005年8月9日,暮雲派出所來3人,兩男一女,將林大吉抓捕帶走,三墩派出所教導員陳淼興、三墩鄉政府辦幹部蘇龍、三墩鄉仁里村村支書林遇春等人在場。

三墩派出所也出具證明稱,林大吉於2005年8月9日被長沙縣公安局暮雲派出所抓捕帶走,至今仍未返回戶籍所在地。

平江縣法院亦認定,2005年8月9日,林大吉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長沙縣公安局暮雲派出所拘傳帶走,“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認為,林大吉所在當地村委會及當地公安機關書面證明,林已“下落不明滿四年”,經利害關係人林巧興(林父)的申請,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這一天是2015年8月11日,距離林被抓捕失蹤已是十年零兩天。

控訴

2015年9月8日,林巧興向湖南省長沙縣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

他認為,暮雲派出所拘傳林大吉後,林大吉下落不明至今。林巧興懷疑,長沙縣公安局在偵查期間,採取拘傳措施,控制了林大吉,造成了他的死亡。

因為法院已宣告林巧興死亡,他遂向長沙縣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

律師袁幼芳稱,經他多次請求,長沙縣公安局接收了這份國家賠償申請書,但表示還要再研究。

袁幼芳說,在這起案件中,偵查部門存在諸多反常行為。如對在逃人員林大吉實施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決定書落款沒有時間,沒有保證人名字,保證金一欄還被劃掉。

又如,法院和林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派出所證明的其被警方抓捕拘傳的時間(2005年8月9日),與警方在逃人員信息表上的逃跑時間不吻合(2005年2月25日)。

此外,9月29日,林大吉的姐姐林國平前往暮雲派出所,被告知“已經知道法院宣告死亡了,但人沒抓到,肯定是要追逃的”。

苦尋兒子下落10年的林巧興,則於9月17日在當地網站發帖,悲憤控訴:

“一個大活人,一個輕罪,被長沙縣公安抓捕帶走了,然後長沙公安說,人,逃跑了。如果人真的逃跑了,那逃跑了的林大吉為何十年來不回家看看自己的親骨肉?不看看相親相愛的妻子?不看看我們做父母的?我不相信我兒子是逃跑了,我兒子是被暮雲派出所幹警用手銬帶走的,人一直在派出所控制之中,我們有合理懷疑,我兒已經非正常死亡了,其死亡與長沙縣公安局暮雲派出所有重大關係。

我是一個最卑微的農民,我唯一的兒子被長沙公安抓捕後就沒了。我全部的希望破滅了,我哭幹了眼淚,多少次我想死,可是我不能死。因為我兒子怎么死的還沒有人告訴我!為此,我已經多次向長沙縣暮雲派出所、長沙縣公安局、長沙縣政法委等有關部門控訴,但每次控訴均石沉大海。

今天,我要把我兒子的悲慘故事傳到湖南紅網,希望這裡有人能告訴我,帶(應為戴)手銬的林大吉在長沙縣公安局暮雲派出所幹警的手心裡是怎么變沒了的?”

長沙警方依舊淡定。9月23日,澎湃新聞試圖採訪暮雲派出所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派出所稱其被劃分到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採訪事宜需天心分局批准。天心分局負責宣傳的陳洲稱,採訪需長沙市公安局批准。長沙市公安局新聞中心孔奕稱,其了解情況後再作答覆。此後,澎湃新聞多次撥打電話,其下屬稱孔奕出差在外,聯繫不上。

9月28日,孔奕告訴澎湃新聞,該案由長沙縣公安局辦理。澎湃新聞撥打了孔奕提供的電話,長沙縣公安局一工作人員稱,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文堅外出辦事了。澎湃新聞遂撥打了該工作人員提供的手機號,截至發稿,電話一直無人接聽,也未回復採訪簡訊。

官方回應

編者按

2015年10月10日,澎湃新聞刊發《尋找林大吉:湖南男子10年前被警方調查帶走失蹤至今》,報導了犯罪嫌疑人林大吉,2005年被長沙縣暮雲派出所拘傳,而後消失至今。

報導刊發9個小時後,湖南長沙縣公安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出《關於澎湃新聞報導林大吉失蹤一事的情況說明》。

《情況說明》就案件的幾大疑點作出了解釋。如,之所以會為林大吉辦理《取保候審決定書》,是因為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為期約7個月的追緝網上在逃人員的“清網行動”,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聯合下發了有關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爭取從輕處理的通告,為了打消林大吉及家屬的顧慮,敦促其早日歸案,才主動為其寫好取保決定書的。

《情況說明》同時表示,林被法院宣告死亡,只是確立了相關民事法律關係,不影響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繼續偵查。林大吉目前仍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

澎湃新聞早在9月23日,即向湖南警方表明希望了解案件的相關問題,此後更頻繁與長沙市三級公安機關聯繫採訪,均未獲任何回應。直至國慶假期結束後的第二個工作日10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仍以電話、簡訊等方式詢問案情,未果。

然而,10月10日澎湃新聞上述報導發表僅9小時,長沙縣公安局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文堅即回電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之前長達10個工作日和一個國慶長假都未作出回應,是因為公安紀檢監察部門沒查清楚,“今天查清楚了,所以公布了(《情況說明》)。”

澎湃新聞現全文刊發該《情況說明》,並將在認真核對此說明與相關證據材料的基礎上,繼續報導林大吉失蹤案的問題與進展。

關於《澎湃新聞》報導林大吉失蹤一事的情況說明:

2015年10月10日,《澎湃新聞》以“尋找林大吉:湖南男子10年前被警方調查帶走失蹤至今”為題報導林大吉失蹤一事,經我局紀檢督察部門核查,現就林大吉被我局原暮雲派出所傳喚到派出所後脫逃失蹤一事,情況說明如下:

2005年4月,我局原暮雲派出所在辦理犯罪嫌疑人柳某:明、陳某兵(均已被長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另陳某兵系林大吉姐夫)涉嫌盜竊、銷贓機車案件過程中,發現林大吉有涉嫌盜竊、銷贓嫌疑。2005年4月29日,我局以林大吉涉嫌盜竊犯罪嫌疑對其上網追逃(在逃編號T4301216012005070050)。2005年8月9日,在當地公安機關配合下,犯罪嫌疑人林大吉被暮雲派出所從平江縣家中抓獲。經訊問,林大吉供述了銷贓多台機車的犯罪事實。據當時看守林大吉的人員反映:10日凌晨3時許,林大吉乘看守人員疲憊睡著之際,攜帶手銬從派出所值班室逃走。在案件繼續偵辦過程中,2008年7月30日,犯罪嫌疑人林大吉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我局批准刑事拘留並再次網上追逃(在逃編號T4301216019992008070097)至今。

關於澎湃新聞報導中所提疑問的情況說明:

1、林還沒有被警方抓捕,就已經刑拘在逃5個月了的問題。

情況說明:由於該案中,同案人員供述林大吉在2005年2月份銷贓過機車,故我局在上網追逃時在《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上》將其逃跑日期載明為2005年2月25日,作為其負案在逃日期。

2、逃跑3年多而且還在逃的林大吉,2008年7月30日突然又被決定執行拘留並送看守所羈押;而且就在同一天,他又被“追逃”了:其在逃信息被錄入湖南省和公安部的在逃人員信息登記庫的問題。

情況說明:2005年4月29日我局以林大吉涉嫌盜竊、銷贓犯罪嫌疑對其進行網上追逃(在逃編號T4301216012005070050)。按照公安部對原上網追逃對象信息進行清理規範的要求,2008年7月30日,我局對犯罪嫌疑人林大吉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批准刑事拘留併網上追逃(在逃編號T4301216019992008070097),因此,將其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資料庫,其實際一直未到案,至今在逃。

3、關於2011年12月,仍然“在逃”的林大吉忽然又被警方主動取保候審了,而且是在沒有保證人和保證金的情況下取保的問題。

情況說明:2011年5月26日至12月15日,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為期約7個月的追緝網上在逃人員的“清網行動”,為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聯合下發了有關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爭取從輕處理的通告。我局根據通告精神,為打消在逃人員林大吉及家屬顧慮,上門規勸其投案自首,並將對林大吉的《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給家屬,以敦促其早日歸案。

4、關於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一個多月後,林的姐姐前往當地派出所,被告知“已經知道法院宣告死亡,但人沒抓到,肯定還是要追逃的”問題。

情況說明:林大吉已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平江縣人民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只是確立了相關民事法律關係,不影響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繼續偵查。

目前已開展工作情況:

1、組織人員到平江縣三墩鄉等地進行調查,進一步收集有關林大吉在逃行蹤線索;

2、我局已採集林大吉直系親屬血樣入庫,在全國在押人員資料庫和公安部相關信息系統庫進行DNA檢索比對;

3、進一步採取有關偵查措施,對林大吉繼續追逃。

警方就程式問題認錯

彭漢文在接受央視採訪時承認,“2005年的時候,在辦案程式規定操作方面,沒有很嚴格地按照規定辦事,在這方面,我們是有過錯”。

2015年10月15日,原長沙縣公安局暮雲派出所副所長彭漢文才在接受央視採訪時承認:“2005年的時候,在辦案程式規定操作方面,沒有很嚴格地按照規定辦事,在這方面,我們是有過錯”。

林大吉[湖南平江失蹤男子] 林大吉[湖南平江失蹤男子]

長沙縣公安局政委周立強則表示,“我們公安局在整個偵查辦案的過程中,如果有些瑕疵或者程式的問題,我也希望通過這次的調查得到糾正” 。

隨後,長沙縣公安局向澎湃新聞通報“林大吉脫逃失蹤一案的基本情況”,更詳細說明了抓捕追逃林大吉的經過,但對警方自身存在的嚴重辦案程式問題仍然未置一詞。

直至10月13日,長沙縣委政法委牽頭、長沙縣紀委、檢察院參與的聯合調查組成立,發現警方當年使用不能強制抓捕的“傳喚”手續就將林大吉從岳陽平江帶至長沙暮雲。這意味著,警方一開始抓捕林大吉時就已違反法定程式 。

此外,根據央視新聞報導,此案辦理過程中,長沙縣警方至少還存在“遲辦刑事拘留手續三年”、“林大吉未歸案卻被取保”、“林大吉是死是活,沒有留下證據”等問題。

10月15日,澎湃新聞記者帶著類似問題找到了長沙縣公安局,該局政委周立強稱,因為聯合調查組的介入,長沙縣公安局作為當事方,不能接受採訪、透露案情 。

事件評論

2005年8月9日,湖南平江縣三墩鄉仁里村村民林大吉在家中被長沙縣公安局暮雲派出所三名民警帶走,而後消失至今。警方稱,林大吉8月9日當晚從派出所戴著手銬逃走。

在這一事件中,家屬高度懷疑林大吉已經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了,並且質疑警方辦案程式違法。在媒體對此事進行報導後,長沙警方及時作出了回應,並對辦案程式等問題也作出了解釋。那么,這事到底孰是孰非,到底如何處理才能讓公眾信服呢?

首先談程式問題,從警方的回應來看,警方的辦案程式並不存在很大問題,但有些程式確實存在一定的瑕疵。比如說,家屬質疑,“林還沒有被警方抓捕,就已經‘刑拘在逃’5個月了”,其實,警方只要發現林有犯罪嫌疑,決定採取強制措施並將其列為追逃對象並無不妥。不過,在林大吉沒有到案的情形下,直接將其從“刑拘在逃”變更為取保候審,恐怕不妥。後來警方對此也做出回應:之所以會為林大吉辦理《取保候審決定書》,是因為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為期約7個月的追緝網上在逃人員的“清網行動”,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聯合下發了有關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爭取從輕處理的通告,為了打消林大吉及家屬的顧慮,敦促其早日歸案,才主動為其寫好取保決定書的。不過,這種辦案過程中的瑕疵跟林大吉的失蹤本身無關,不是問題的焦點。

這一事件的核心問題在於,林大吉的失蹤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畏罪潛逃還是非正常死亡?從警方目前的回應來看,警方原稱其逃跑了是有道理的。當時,林大吉負罪在身,尋找機會逃跑完全有可能,並且因為害怕擔責,長期潛逃而不歸案。從全國範圍來看,這種負罪從辦案場所潛逃並且長時間潛逃的,比比皆是。但是,我們卻不能以此來消除家屬的懷疑,為何他作為一個輕罪犯罪嫌疑人,潛逃如此之久也不和家裡人聯繫,這是不合情理的。更為重要的是,他就是逃跑也是在辦案場所逃跑的,警方必須拿出證據來證明他是逃跑的。

如果警方僅僅是說林大吉畏罪潛逃,而又拿不出相關證據來是無法說服家屬和公眾的。畢竟,辦案場所是一個封閉性場所,而說林潛逃也是警方的一家之言,萬一他是非正常死亡了呢?警方在林大吉是否潛逃的這個問題上,有點“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的意味,所以難以服眾。

解開這個問題的鑰匙還在於,要有一個獨立的第三方來調查林大吉潛逃事件。這個獨立第三方應當是當地或者上級的紀委或者檢察機關,應當調查當時在場的警察、其他目擊證人,調取當時的監控視頻等證據,由此來證明林大吉是逃跑了,而不是非正常死亡。總之,對於林大吉的逃跑,警方必須拿出證據來說話,而不是簡單說一下就了事。這樣,我們才能讓公眾信服,同時既不冤枉警察也不放過犯罪嫌疑人。

目前,長沙警方的回應是及時且積極的。例如,警方稱“已經採集林大吉直系親屬血樣入庫,在全國在押人員資料庫和公安部相關信息系統庫進行DNA檢索比對;組織人員到平江縣三墩鄉等地進行調查,進一步收集有關林大吉在逃行蹤線索”等等,這些措施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僅僅於此,警方還是迴避不了當初林大吉是否逃跑的問題。

在此,我們呼籲紀委和檢察機關能展開獨立調查,以確定林大吉是否逃跑了的真相,如果是逃跑了就必須督促警方加大追逃力度,促使其早日落入法網;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則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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