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造林綠化等林業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林業行政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根據縣委、縣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林業規範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二、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協調和管理山區綜合開發;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森林分類經營;協調和實施全縣治理 荒山、荒地等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及木本藥材及野生動物等)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林產品經營加工許可證;指導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及其他林產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負責全縣森林糾紛調處工作,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五、管理、指導、檢查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木材、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和全縣林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八、組織協調林業科研項目、技術開發推廣項目的實施和成果管理。
九、指導鄉鎮林業工作站業務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