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案說法:供電企業維權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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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作 者: 萬明善,董蘭萍
出 版 社: 中國電力出版社
ISBN: 9787508367125
出版時間: 2008-03-01
版 次: 1
頁 數: 298
裝 幀: 平裝
開 本: 32開
所屬分類: 圖書>>其它分類
內容簡介
《析案說法:供電企業維權實錄》選編陝西省供電企業近幾年發生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行政處罰及勞動爭議等涉訟與非訴訟案件,採用案情介紹、案件處理、法律評析和法律提示的體例敘述案情,介紹常用法律規定,闡釋基本法律原理,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總結,為企業工作提出指導建議,可供供電企業領導幹部、管理人員、法律工作者及一線員工等參閱和使用。
圖書目錄
前言
一 電力傷害案例
電力傷害索賠訴訟時效顯威
拉線帶電致人身亡供電契約劃清責任
從供電企業勝訴印證“打官司”即“打證據”說
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未履行法定義務受害也難免賠償
村電工工作過失惹官司誰擔責
身份所在雖個人行為單位難脫干係
施工工藝不過關致人損害賠九千
安裝“太陽能”遭電擊誰之過
助人取車跌傷落殘該誰擔責
馬路上摔傷“打官司”全是電桿拉線惹的禍
高壓線下釣魚奪命一甩招訟累
隱患排查留憑據引發傷害不擔責
盜竊電力設施被電傷一審二審判決不賠償
維護設施已盡職責缺乏證據最終敗訴
協定約定不明確人身損害被判賠
線路改建存隱患一朝案發須賠償
意外碰落線受傷誰來管
高壓線下釣魚違法行政監管企業無責
釣魚觸電死責任誰承擔
優質服務被誤解不明真相起官司
高壓電致人損害電力產權人一定要承擔責任嗎
低壓電致人損害誰有過錯誰賠償
有隱患須及時排查保全全要加大宣傳
體制變遷遇電力傷害實際產權人被判埋單
道路擴寬拉線位移行人受傷供電企業疏於管理被判賠償
二 竊電案例
認真收集竊電證據準確打擊竊電犯罪
竊電貪小利被查處殃及蔬菜大棚惹官司
用電行竊不思悔過國法無情彰顯正義
竊電被查拒絕簽名想抵賴公證介入保全證據得維權
智慧型竊電觸刑律當場被抓強狡
教人竊電被查依法雙雙獲刑
承租方竊電出租方擔責“金蟬脫殼”行不通
竊電能有恃無恐“三隻手”最終現形
偷“雞”不成反蝕“米”自搬石頭砸自腳
連環竊電“高招”不在公安鐵拳嚴懲不貸
聘用人員“顯技能”不搞科技搞竊電
公網竊電私用獲刑遭罰不值
遙控竊電本應嚴懲主動交代依法從寬
單位竊電不法老闆終獲刑法庭舉證竊電時間難量化
三 契約案例
欠貨款企業改制易“主”上“公堂”新人仍理舊賬
停電不當引發賠償
停電有瑕疵依法得賠償
突然停電患者赴黃泉疏於管理法院判賠償
債權未申報欠費收不回
靈活運用法律手段有效回收拖欠電費
電費沒收回險些遭賠償
申請支付令催費好方法
電費違約金的約定很關鍵
為電桿反目上“公堂”法律最終秉公道
註冊資金不到位開辦單位有責任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觸電事故
簽訂擔保契約應慎之又慎
正確行使代位權回收電費有保障
行使不安抗辯權獲得交費擔保書
行政處罰還是民事救濟
電費回收中不安抗辯權的運用
先交錢後用電是合法行為
這是一份擔保契約嗎
運用撤銷權降低風險率
及時取證依法維權
依法債轉股維權新途徑
行政案例
爭權益仲裁庭上討說法確關係法律自然有公斷
契約內容細約定單方解除有依據
電力企業生產用車輛不應辦理道路營運證
保障勞動者權益審慎對待試用期
甄別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雇員受傷為何依工傷處理
是主體變更還是契約解除
樹線之爭勿忘依法砍伐
公用企業要規範行為限制競爭將面臨處罰
讓法律成為守法企業的保護傘
看巨額行政處罰之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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