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作 者: 萬明善,董蘭萍 編
出 版 社: 中國電力出版社
ISBN: 9787508367125
出版時間: 2008-03-01
版 次: 1
頁 數: 298
裝 幀: 平裝
開 本: 32開
所屬分類: 圖書>>其它分類
內容簡介
《析案說法:供電企業維權實錄》選編陝西省供電企業近幾年發生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行政處罰及勞動爭議等涉訟與非訴訟案件,採用案情介紹、案件處理、法律評析和法律提示的體例敘述案情,介紹常用法律規定,闡釋基本法律原理,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總結,為企業工作提出指導建議,可供供電企業領導幹部、管理人員、法律工作者及一線員工等參閱和使用。
圖書目錄
前言
一 電力傷害案例
電力傷害索賠訴訟時效顯威
拉線帶電致人身亡供電契約劃清責任
從供電企業勝訴印證“打官司”即“打證據”說
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未履行法定義務受害也難免賠償
村電工工作過失惹官司誰擔責
身份所在雖個人行為單位難脫干係
施工工藝不過關致人損害賠九千
安裝“太陽能”遭電擊誰之過
助人取車跌傷落殘該誰擔責
馬路上摔傷“打官司”全是電桿拉線惹的禍
高壓線下釣魚奪命一甩招訟累
隱患排查留憑據引發傷害不擔責
盜竊電力設施被電傷一審二審判決不賠償
維護設施已盡職責缺乏證據最終敗訴
協定約定不明確人身損害被判賠
線路改建存隱患一朝案發須賠償
意外碰落線受傷誰來管
高壓線下釣魚違法行政監管企業無責
釣魚觸電死責任誰承擔
優質服務被誤解不明真相起官司
高壓電致人損害電力產權人一定要承擔責任嗎
低壓電致人損害誰有過錯誰賠償
有隱患須及時排查保全全要加大宣傳
體制變遷遇電力傷害實際產權人被判埋單
道路擴寬拉線位移行人受傷供電企業疏於管理被判賠償
二 竊電案例
認真收集竊電證據準確打擊竊電犯罪
竊電貪小利被查處殃及蔬菜大棚惹官司
用電行竊不思悔過國法無情彰顯正義
竊電被查拒絕簽名想抵賴公證介入保全證據得維權
智慧型竊電觸刑律當場被抓強狡辯
教人竊電被查依法雙雙獲刑
承租方竊電出租方擔責“金蟬脫殼”行不通
竊電能有恃無恐“三隻手”最終現形
偷“雞”不成反蝕“米”自搬石頭砸自腳
連環竊電“高招”不在公安鐵拳嚴懲不貸
聘用人員“顯技能”不搞科技搞竊電
公網竊電私用獲刑遭罰不值
遙控竊電本應嚴懲主動交代依法從寬
單位竊電不法老闆終獲刑法庭舉證竊電時間難量化
三 契約案例
欠貨款企業改制易“主”上“公堂”新人仍理舊賬
停電不當引發賠償
停電有瑕疵依法得賠償
突然停電患者赴黃泉疏於管理法院判賠償
債權未申報欠費收不回
靈活運用法律手段有效回收拖欠電費
電費沒收回險些遭賠償
申請支付令催費好方法
電費違約金的約定很關鍵
為電桿反目上“公堂”法律最終秉公道
註冊資金不到位開辦單位有責任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觸電事故
簽訂擔保契約應慎之又慎
正確行使代位權回收電費有保障
行使不安抗辯權獲得交費擔保書
行政處罰還是民事救濟
電費回收中不安抗辯權的運用
先交錢後用電是合法行為
這是一份擔保契約嗎
運用撤銷權降低風險率
及時取證依法維權
依法債轉股維權新途徑
四 行政案例
爭權益仲裁庭上討說法確關係法律自然有公斷
契約內容細約定單方解除有依據
電力企業生產用車輛不應辦理道路營運證
保障勞動者權益審慎對待試用期
甄別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雇員受傷為何依工傷處理
是主體變更還是契約解除
樹線之爭勿忘依法砍伐
公用企業要規範行為限制競爭將面臨處罰
讓法律成為守法企業的保護傘
看巨額行政處罰之煙消雲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