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縣科技局
7、負責管理科技外事、學術交流契約等工作;歸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做好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科技檔案工作。 8、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科技人員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組織指導科技幹部和科研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州的科技法規及方針、政策,結合實際,研究擬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
2、組織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縣科技優先發展及重點發展領域,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3、研究制定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
4、組織一年一度松潘縣科技進步獎勵評審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科技服務體系,認真抓好科普工作及科技宣傳。
5、擬定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和起草有關法規草案,負責技術契約法實施工作和監督檢查、管理技術市場、歸口管理科技成果及科技保密工作;組織全縣科技成果鑑定、獎勵和套用推廣;負責專利法及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宣傳,受理專利申請登記和推薦及實施管理。
6、協同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要工程建設組織專家進行前期預研、評估和論證,規劃科技研究機構的布局及發展方向。
7、負責管理科技外事、學術交流契約等工作;歸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做好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科技檔案工作。
8、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科技人員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組織指導科技幹部和科研人員的培訓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