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衛生局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全省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落實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負責全市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全市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七)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輸血工作;協助管理荊州市中心血站松滋分站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研究擬訂全市重點醫學科研發展規劃,制定全市醫學教育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醫學科研活動及科技成果、新技術的普及推廣及套用,管理醫學學術團體,開展學術交流,推動醫學科技為衛生事業服務。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衛生技術職稱考試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
(十三)負責衛生事業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監督管理,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負責全市衛生援外支邊工作和國際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和落實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五)承擔市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市紅十字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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