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的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三)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並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的公益性宣傳。
(五)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及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的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編報市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七)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技術、藥具、宣傳等服務網路建設。
(八)制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考核全市人口計畫的執行情況。
(九)協調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十)指導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負責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制度的執行、審查、監督、協調、政策解釋等工作;負責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政策的督查;負責人口計生事業各類獎勵優惠政策的宣傳、督導和檢查落實;負責研究探索新時期城鄉人口計生工作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協調各縣(區)及相關部門落實獎勵扶助資金的發放。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協調組織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以及政務信息、調查研究,從事勞資、機要文印、保密保衛、檔案信訪等工作。
(二)財務與藥具科。負責編報市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對社會撫養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
(三)法規與統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研究提出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人口與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負責市級許可權內的生育指標審批與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再生育指標審批;負責縣、鄉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負責編制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指導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分析研究;擬定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並組織考核,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四)宣傳教育科。擬定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的公益性宣傳;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範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全市宣傳網路、陣地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對計畫生育新技術和藥具發放使用進行指導、監督;負責組織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和病殘兒童的醫學終審鑑定工作;擬定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規劃;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工作;依據《吉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審批計畫生育服務項目,開展技術人口培訓。
(六)流動人口管理科。協調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七)獎勵扶助管理科。負責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制度的執行、審查、監督、協調、政策解釋等工作;負責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政策的督查;負責人口計生事業各類獎勵優惠政策的宣傳、督導和檢查落實;負責研究探索新時期城鄉人口計生工作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協調各縣(區)及相關部門落實獎勵扶助資金的發放。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