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簡介
盈通照明全面服務國內外亮化照明工程商和各地同行亮化照明企業。承接城市各類亮化工程;公共設施照明工程;樓宇照明工程;橋樑、河堤亮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體育場館照明工程;園林庭院照明工程。為各地市政及企業提供了眾多優質的解決方案,得到了客戶的一致好評,成為各地市政亮化工程的首選。
台灣DSD德士達國際集團設立於1994年,總部為台灣桃園,是一家有著20年光電燈具研發與製造的集團企業,目前已發展到集模具、機加、壓鑄、電鍍、光電為一體的大型國際企業。公司2005年在美國納斯達喀上市,年銷售額超過50億, 2006年與諾基亞、索尼精機、松下電器等國際知名企業合作,締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展望未來,盈通照明將繼續馳騁於光電行業,我們將以高端科技、一流產品、誠摯服務為廣大國內外客戶奉獻光和熱!
盈通LED EMC事業推广部。
一、契約能源管理概述 契約能源管理,在國外簡稱EPC,在國內廣泛地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已開發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於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契約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後,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嬴的效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契約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契約能源管理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成本的一種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契約、約定節能目標,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並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顯著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契約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契約,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採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並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後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在契約期間,EMC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資並獲得合理的利潤後,契約結束,全部節能效益和節能設備歸客戶所有。
契約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用能單位和能耗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契約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專門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於推動節能項目的開展。
契約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後,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基於這種機制運作、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國內簡稱EMC公司)的發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ESCO 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EMC公司服務的客戶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資金、技術及風險,並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獲得實施節能後帶來的收益,並可以獲取EMC公司提供的設備。
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能源管理契約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於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契約能源管理的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在歐美等已開發國家非常盛行、也是最主要的一種市場化節能機制。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通過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項目,在山東、北京和大連開展試點,目前,已有20餘個省市出台檔案,鼓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對契約能源管理商業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改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財政部出台了《關於印發契約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從政策上、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契約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發展到現在的400餘家。
二、契約能源管理的類型
1 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節能公司支付,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後,客戶在一定的契約期內,按比例與公司分享由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具體節能項目的投資額不同節能效益分配比例和節能項目實施契約年度將有所有不同。
註:此類型是國家《契約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財政支持對象。
2 節能效益支付型(又名:項目採購型)
客戶委託公司進行節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資,項目完成後,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契約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餘額,或用節能效益支付。
3 節能量保證型(又名:效果驗證型)
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後,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契約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節能改造工程費用。
4 運行服務型
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後,在一定的契約期內,我公司負責項目的運行和管理,客戶支付一定的運行服務費用。契約期結束,項目移交給客戶。
三、契約能源管理的實施流程
1)能源審計針對用戶的具體情況,對各種耗能設備和環節進行能耗評價,測定企業當前能耗水平,通過對能耗水平的測定。此階段是我公司為用戶提供服務的起點,由公司的專業人員對用戶的能源狀況進行審計,對所提出的節能改造的措施進行評估,並將結果與客戶進行溝通。
2)節能改造方案設計在能源審計的基礎上,由我公司向用戶提供節能改造方案的設計,這種方案不同於單個設備的置換、節能產品和技術的推銷,其中包括項目實施方案和改造後節能效益的分析及預測,使用戶做到“心中有數”,以充分了解節能改造的效果。
3)能源管理契約的談判與簽署在能源審計和改造方案設計的基礎上,EMC與客戶進行節能服務契約的談判。在通常情況下,由於EMC為項目承擔了大部分風險,因此在契約期(一般為8至10年左右)EMC分享項目的大部分的經濟效益,小部分的經濟效益留給用戶。待契約期滿,EMC不再和用戶分享經濟效益,所有經濟效益全部歸用戶。
4)項目投資契約簽定後,進入了節能改造項目的實際實施階段。由於接受的是契約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新機制,用戶在改造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資,我公司根據項目設計負責原材料和設備的採購,其費用由我公司支付。
5)施工、設備採購、安裝及調試根據契約,項目的施工由EMC負責。在契約中規定,用戶要為EMC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即我公司提供的服務是“綜合型”的服務,既有設計、施工、安裝調試等軟服務,同時也為用戶提供節能設備及系統等實物。而作為服務的一部分,這些節能設備及所形成的系統也將由我公司投資採購。
6)人員培訓、設備運行、保養及維護在完成設備安裝和調試後即進入試運行階段。我公司還將負責培訓用戶的相關人員,以確保能夠正確操作及保養、維護改造中所提供的先進的節能設備和系統。而且,在契約期內,由於設備或系統本身原因而造成的損壞,將由我公司負責維護,並承擔有關的費用。
7)節能及效益監測、保證改造工程完工後,我公司與用戶共同按照能源管理契約中規定的方式對節能量及節能效益進行實際監測,確認在契約中由我公司方面提供項目的節能水平。作為雙方效益分享的依據。
8)節能效益分享由於對項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審計、設計、原材料和設備的採購、土建、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培訓和系統維護運行等)都是由EMC提供的,因此在項目的契約期內,EMC對整個項目擁有所有權。用戶將節能效益中應由EMC分享的部分逐季或逐年向EMC支付項目費用。在根據契約所規定的費用全部支付完畢以後,EMC把項目交給用戶,用戶即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四、契約能源管理的優勢
1)用能單位不需要承擔節能項目實施的資金、技術風險,並在項目實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時,獲得實施節能帶來的收益和獲取EMC提供的設備。
2)節能效率高,EMC項目的節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達50%。
3)改善客戶現金流,客戶藉助EMC實施節能服務,可以改善現金流量,把有限的資金投資在其他更優先的投資領域。
4)使客戶管理更科學,客戶藉助EMC實施節能服務,可以獲得專業節能資訊和能源管理經驗,提升管理人員素質,促進內部管理科學化。
5)提升客戶競爭力,客戶實施節能改進後,減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產品競爭力。同時還因為節約了能源,改善了環境品質,建立了綠色企業形象,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優勢。
6)節能更專業,由於EMC是全面負責能源管理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所以能夠比一般技術機構提供更專業、更系統的節能技術。
7)節能有保證,EMC可向用戶承諾節能量,保證客戶可以在項目實施後即刻實現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資回收短,EMC項目投資額較大,但投資回收期短。從已經實施的項目來看,投資回收期平均為1~3年。
9)市場機制及雙贏結果,EMC為客戶承擔了節能項目的風險,在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後,才與客戶一起分享節能成果,而取得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