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武術交流大賽

東莞市武術交流大賽是第四屆東莞市武術交流大賽暨2013年南粵武術散打邀請賽,主辦單位是東莞市武術交流大賽組委會,指導單位是東莞市體育局,承辦單位是東莞武術培訓基地、東莞理工學院武術協會。 

第四屆東莞市武術交流大賽暨2013年南粵武術散打邀請賽
一、指導單位:東莞市體育局 
二、主辦單位:東莞市武術交流大賽組委會
三、承辦單位:東莞武術培訓基地、東莞理工學院武術協會
四、贊助單位:企業公司或單位
五、媒體支持:廣東電視台、南方衛視、東莞電視台、東莞日報、羊城晚報、信息時報、東莞陽光網
六、比賽時間:2013年7月13日
七、比賽地點:東莞市塘廈鎮體育館 (暫定)
出席領導:市體育局、鎮體委領導 --
出席嘉賓:香港影視明星
八、參加單位:
各級武術協會、武術組織、各大專院校、中專、中學、國小、幼稚園,各武術館校、俱樂部、青少年活動中心、老年體協,各企事業、機關團體,各社區、街道、村鎮均可組隊參賽或個人參賽。
九、參加項目:
(一)自選和國際競賽規定項目,
1、長拳類:長拳、劍術、刀術、槍術、棍術。
2、南拳類:南拳、南刀、南棍。
3、太極拳類:自選太極拳、自選太極劍。
(二)傳統拳術,
1、拳術類:武術操、五步拳、連環拳、八步連環、小紅拳、羅漢拳、形意拳、八卦掌、八極拳、木蘭拳、通臂拳、劈掛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紅拳、華拳、少林拳、武當拳、其它拳術。
2、太極拳類:陳式、楊式、吳式、武式、孫式、其它太極拳。陳式、楊式、吳式、武式、孫式的規定套路均為傳統項目。
3、南拳類:詠春拳、五祖拳、蔡李佛、虎鶴雙行、地術拳、其它南拳。
(三)傳統器械,
1、單器械:刀、劍、棍、槍、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桿、杖、棒、拐、鏟、叉、太極劍、太極刀、太極槍、南刀、南棍、其它器械。
2、雙器械:雙刀、雙劍(含長穗雙劍)、雙鞭、(含刀加鞭)、雙鉤、雙匕首、其它雙器械。
3、軟器械:九節鞭、雙節棍、三節棍、流星錘、繩鏢、其它軟器械。
(四)對練項目:徒手與徒手、徒手與器械、器械與器械對練。
(五)品勢項目:跆拳道個人表演。
(六)對抗項目:散打、搏擊、跆拳道。
(七)集體項目(武術、跆拳道表演項目)。
(八)傳統、自選、規定套路和跆拳道品勢表演項目按年齡分組:
A組:8周歲以下
B組:9周歲至12周歲
C組:12周歲至17周歲
D組:18周歲至39周歲
E組:40周歲至59周歲
F組:60周歲和60周歲以上(九)跆拳道競技、散打對抗項目按體重分組:
A組:48kg 48kg以下
B組:52kg 49-52kg
C組:56kg 53-56kg
D組:60kg 57-60kg
E組:65kg 61-65kg
F組:70kg 66-70kg
G組:75kg 71-75kg
H組:80kg 76-80kg
I 組:85kg 85kg以上
十、參加方法:
(一)每隊可報運動員人數不限(男、女均可),領隊、教練、隊醫各1名。
(二)每名運動員限報3個單項。可兼報散打、跆拳道和集體項目。
(三)每隊限報集體項目1項。性別、年齡組不限。人數不得少於8人(少於8人時不予編排)。內容以單項拳種拳術或單項拳種器械為主要體現形式。
(四)參加隊員比賽期間傷病一切自理。
十一、競賽方法:
(一)比賽採用2011年中國武術協會審定的《傳統武術套路競賽辦法》(試行)。
(二)同類拳種、器械集中編組,凡每一拳種、器械不足5人時均集中編為“其它類”。
(三)項目時間,
1、自選和國際競賽規定項目套路時間不少於1分20秒。
2、傳統拳術、器械不超過2分鐘(太極木蘭拳類項目除外)。
3、對練不少於40秒。
4、太極拳4―6分鐘。演練至5分鐘時,裁判長鳴哨提示。5、太極器械3―4分鐘。演練至3分時,裁判長鳴哨提示。
6、集體項目不超過4分鐘,可以配樂(自備CD糟或音樂磁帶),音樂伴奏中不能出現說唱等其他內容,比賽時,由本隊教練或領隊負責放音樂。
十二、錄取名次:
(一)本次比賽按各組別和各單項男、女分別設一、二、三等獎,並頒發獎牌、紀念證書。集體項目分別設金獎、銀獎、銅獎,並頒發獎盃或牌扁。
(二)本次比賽設“最具武術特色幼稚園/學校/武術館/培訓中心”與“武術突出貢獻獎”。主要依據參加隊員的數量,參賽項目的數量,比賽成績以及賽風、賽紀等方面進行評選。
(三)本次比賽設“童星獎”,對於特別優秀武術運動員而設立獎項。
(四)本次比賽頒獎儀式將邀請領導嘉賓、影視明星為獲獎單位、運動員頒獎。
十三、報名與報到:
1、單練項目每人每項人民幣100元;集體項目每人60元。
2、點擊下栽大賽報名表,各單位或個人填寫好報名表和項目費用一併送到大賽組委會(7月1日截止報名、截止後報名的運動員名單將沒印在秩序冊上),或以電子信箱方式發到:
3、報名地址:東莞市樟木頭鎮振興街25號三樓 (東莞市武術交流大賽組委會)
4、報名方式:①③④②⑦⑧⑦④③⑧⑧
十四、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二)裁判人員由大賽組委會選派,另行通知。
十五、其它
(一)請各代表隊領隊或教練,於7月12日下午14:00按時參加組委會和技術會議。會議地點:塘廈鎮體育館.
(二)各參賽領隊或教練參加組委會和技術會議後,請認真閱讀秩序冊內容,若發現項目、姓名有異議者,務必於7月12日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或領隊、教練填寫申請表並簽字遞交大會組委會競賽部(並註明簽字人聯繫電話),經編排記錄長審查,若提出申訴內容與原始報名表符合者,予以更改,與原始報名表不符合者,不予更改。
(三)為保證競賽編排秩序嚴謹,參賽人員比賽項目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必須在7月12日17:00點之前,由領隊或教練填寫申請表並簽字後遞交大賽組委會(並註明簽字人聯繫電話),經同意後,每更換一項交100元人民幣。
(四)請運動員自行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五)各參賽隊報到後,大會醫務組將對運動員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取消參賽資格。
(六)運動員須在賽前30分鐘參加檢錄,上場前在檢錄處等候,3次點名未到,按棄權處理。
(七)比賽運動員必須穿武術傳統形式的服裝、武術鞋。服裝和器械自備。
(八)各參賽單位或個人7月12日12:00前在東莞市塘廈鎮體育館大賽簽到處報到。
十六、未盡事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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